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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5097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建立法院指定、公证意定居民委员会为监护人绿色通道的建议
编号:0705097代表姓名:张原
代表建议
背景:

当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以及城镇化、无子化和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亲属担任监护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目前政府公共监护资源有限,社会公共监护制度尚不健全,特殊困境群体的社会供养难以得到全面落实。

问题及分析: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群体逐步增加,供养问题日益明显。虹桥镇这一年来,已发现6个案例,虽然每个个体情况不一致,但都具有监护人缺失的共同点,居民委员会在担任临时监护人期间遇到了诸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向法院申请指定居民委员会为监护人或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都存在时间较长的难题。

例如本镇居民朱某某,男,68岁,有一套产权房,账户内有3万余元,有上海医保、退休金。患有基础疾病(糖尿病2型),今年外出旅游时摔伤,摔伤后有认知障碍表现,无法行走需全护理照料。其本人父母均已过世,离异无子女。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哥哥现处于失联状态;妹妹已过世,育有一女,系朱某某的外甥女,她表示自己还有个患病的父亲需照顾,不愿意照顾朱某某。故朱某某现无监护人,由居委担任临时监护人。朱某某时常需就医,产生的各类费用现由其个人账户中支出,但因其监护人未明确,仍有部分现金支出(如救护车费用、护理消耗品等)需要由居委干部、相关部门人员自行垫资。

照护这类居民,医院、养老机构两边轮转诸多琐碎事务牵扯了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工作人员不仅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还要担心支出款项是否会被其家属不认可,尤其是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身体如有突发状况就更加棘手,如果不能尽快尽早确认监护人,容易发生纠纷,产生社会矛盾。

意见和建议:

建议闵行区法院对于指定居民委员会为监护人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可以“专案专办”加速确立监护人,使特殊困境群体的社会供养实施起来更顺畅。

建议闵行公证处打通意定监护公证案件受理和办理的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