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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5096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完善合作社成员认定的建议
编号:0705096代表姓名:王洁
代表建议
背景:
闵行区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根据乡村振兴总体要求,虹桥镇在区委区府指导下,率先完成了镇、村两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近几年不断完善集体资产监管要求,捋顺合作社同集体企业关系,以集体经济长效发展、集体成员长效增收为目标,深化巩固改革成果。
问题及分析: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闵农业农村委〔2019〕72号)等规定,成员赠与、转让对象为成员之间,成员继承人为成员以外的不享有表决权。随着成员老龄化,新生成员认定问题逐渐凸显,成员六项权能存在不稳定,成员断层问题亟需解决。
1.成员认定
目前,集体经济改革后并无相应的成员证明(仅股权证),随着成员去重工作的推进,新生了一部分不享有表决权的成员,对合作社成员换届选举带来一定难度,符合现有成员要求且满足年龄要求的成员逐年减少。
同时,本镇在办理成员股权变更过程中,比较突出的矛盾点为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但因撤队早无原始农龄人员,无法办理赠与,对完善成员认定的呼声较大。
2.成员去重
根据成员去重工作要求,因嫁娶等原因出现两处享有农龄的人员仅可保留一处成员所有权益,实际操作过程中,镇内成员认定及操作相对容易,提供成员本人书面确认材料后办理,但对跨省跨区跨镇的成员去重存在难度,尤其跨区认定,仅凭区级工作人员口头通知,缺乏事实依据。
意见和建议:
成员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享有占有、收益、转让、继承、退出、抵押等六项权能,拥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利,成员认定关乎村民切身利益、关系集体经济长效发展。
建议对成员认定问题予以突破,区相关部门考虑成员稳定性及权益保障等因素,完善成员认定的标准,同时对跨省、跨区、跨镇成员去重的要求及操作予以统一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