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4185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强洗车行业监管力度防止水污染的意见
编号:0604185代表姓名:高磊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闵行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遍布大街小巷,随之带动的洗车产业链也在不断壮大。这些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大小洗车点中,即有品牌的室内连锁店,也有较为简陋的门面洗车店,还有一些经营者借着汽车装饰的幌子从事洗车服务、维修保养等业务,根本不具备环保设施和污水纳管条件。而门店往往是在室外街面上洗车,除了占道经营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外,在室外洗车时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在地面,流进雨水管道,最后流入河道里,污水里所含有的大量石油类、有机磷、悬浮物、洗涤剂等污染物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同时从车轮上冲洗下来的泥砂污水,如果未经过沉淀直接排到下水管网,就会引起管网堵塞。
建议:1、建立和完善由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洗车行业监管联动执法机制,在立足职能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摸清辖区现有洗车行业台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洗车业务行为后,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依法进行自行整改的经营业主,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无证无照经营点要依法予以取缔。2、对新建洗车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工商部门在给洗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先审核是否办理了有关环保手续。环保和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洗车的选点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管理。3、加大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以此加强经营者的守法自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境。
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人大第0604185号
关于高磊代表反映加强洗车行业
监管力度的会办意见
区绿容局:
现将我局关于高磊代表反映加强洗车行业监管力度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加强对洗车业主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沿街洗车”现象,洗车场所必须采取封闭式的室内洗车,不得有店外占道经营,影响周边环境的现象。协同配合绿容、市场、城管等部门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加大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处罚和取缔力度。
二、加强洗车设施检查力度。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大现场发现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洗车场废水是否纳入城市污水管道、是否定期清理沉淀池以及维护好环保设施情况。
三、严把环保审批、备案关。对洗车业审批,组织专题研究,要求街镇环保部门严格环保审批程序。对未安装环保设施和废水未纳管的洗车店不予验收。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7日
会办意见
区市场局 :
为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社会经济秩序,区市场局立足职责,落实举措。
一是我局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各类企业注册登记一向是积极履职、依法登记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而“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针对的是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工商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审查事项。
另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0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有关洗车场的要求:除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者营业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洗车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外,其他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里所谓的“环境敏感区域”在《名录》的第三条中体现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而道路两旁的商铺门面等场所不属于此列。因此,环保局作为主管部门都已将洗车场所列为备案事项,而非审批事项,我局更无理由去超越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查。
根据高磊代表向我局提出的关于“工商部门在给洗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审核是否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意见,我局建议由区人大形成提案上报市人大,经市人大审议并通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后,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近年来区市场局、各市场所结合“五违四必”整治加强对辖区内洗车点的日常监管,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在监管整治中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的,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方式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依托网格化机制开展综合整治。
针对无照经营易回潮易反复的特点,今年我局仍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消除无照洗车经营行为。
会办意见
区城管局 :
一、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对沿街洗车店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宣传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普法工作,提高法制意识,不得因经营行为而占用道路,尽可能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和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二、加强执法整治。针对洗车店铺跨门营业等违法乱象,由属地城管执法中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1、加大巡查、固守力度。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通过车巡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重点加强住宅小区沿街洗车店铺及主要商业街及其周边的固守和检查工作。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第6项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店铺,在教育、劝导的同时,加大二次违章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三、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整治,加大汽车店铺跨门营业等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促使市容环境和周边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提高执法实效性,指导与监督辖区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辖区特点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逐步建立较完善的长效管理及责任机制。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高磊代表 :
高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洗车行业监管力度防止水污染的意见”经区有关部门批转我局收悉。感谢您百忙之中对上海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就闵行区目前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提出的相关宝贵意见和建议,根据绿化市容局的管理职能,结合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90年~1995年)。这一阶段是上海车辆清洗场(站)的起步阶段。该阶段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和外地进沪车辆进入了相对快速增长期。在中心城区为满足洗车需求逐步出现了一些洗车点,这些洗车点规模较小、工艺简陋,且基本属无证照经营。同时,为了保证进沪车辆车容整洁,维护城市环境,相关部门和企业进沪的8个主要入城道口开设了清洗场(站),对进沪车辆进行清洗。但由于部分清洗场(站)出现了强行拦车洗车现象,收费很不规范,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经整顿,进沪8个道口的车辆清洗场(站)先后全部关闭。
第二阶段(1995年~2004年)。这一时期是清洗场(站)管理逐步规范的阶段。针对前一阶段机动车辆清洗和清洗站点产生的诸多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994年11月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法规成立了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各区(县)也逐步成立了对应的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依据法规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对清洗场(站)实施管理,加强正规企业作业服务、取缔无证洗车摊点,使本市机动车清洗场(站)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同时,通过开设连锁清洗场(站)、引进企业品牌等,全市清洗场(站)得到极大发展,正规企业超过千家。
第三阶段(2004年7月至今)。2004年,随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事权下放工作的展开,洗车场(站)由行政审批转为事后备案,车辆清洗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全部下移到各区(县)。在机动车清洗场(站)的开设布点方面,受大量无证摊点冲击和浦东发生加油站爆炸事件影响,大批加油站内连锁加盟的清洗场(站)和正规备案的清洗场(站)关闭,使得目前备案清洗场(站)不但没有增加,反倒呈缩减之势。闵行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街镇较多,单靠区级管理部门人员力量难以很好地开展区内清洗场站的备案工作,故将机动车备案工作部分事项下放至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前期预审和现场勘查工作,从而充分发挥街镇一级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力求通过管理带动整治。
二、各类机动车清洗场(站)营运现状
目前,闵行区有清洗场(站)350余家(门店式洗车点300个,其他洗车点50个)。其中,跨门经营141家,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50家。全区共有备案机动车清洗场(站)61家。
(一)加油站。2002年,全市仅在中石化系统就开出了二百五十余家车辆清洗站点。2003年起,随着加油站经营战略的不断变化,加油站车辆清洗业务始终处于动荡之中,再加上马路洗车摊点的无序竞争,到2004年以后,加油站内洗车点效益逐年下滑,导致连锁经营的企业难以为继。2007年,中石油位于浦东的一家加油站发生爆炸后,引发了加油站内洗车点的大量关闭。到目前为止,全市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内清洗点仅乘不到100家,沪闵路春申路口中石化加油站内的洗车点,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
(二)沿街门店。在沿街门店的清洗场(站)中,一部分是以车辆清洗为主,兼营抛光、打蜡等业务,清洗场所一般在20至80平方米,受场地影响,部分企业在车辆清洗后,有占道擦车、维护现象,清洗方式以高压水枪冲洗为主。受房租上涨、用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类洗车点正逐步趋于萎缩。另一部分是4S店、汽车维修店及汽车用品超市,它们并非以清洗为主要盈利手段,有的甚至免费洗车。这些站点主要是将洗车作为打蜡、抛光、贴膜等汽车前道附加工序。据不完全统计此类洗车点中仅有3%左右的企业安装洗车污水循环装置。
(三)物业小区、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为车主提供洗车服务早在2001年前后已经开始,对车主实行包月制,一般使用微水洗车或蒸汽洗车工艺。目前,上海康城、七宝万科已开始试点微水自助洗车。社会停车场中的洗车点基本都采用了高压水枪洗车,由于设有洗车点的多属于临时社会停车场,故很少有安装洗车污水循环装置。
(四)其它场所。大型企业内部的停车场、公交停车场、大型运输单位停车场等,均在内部设置了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一般不接受社会车辆的洗车业务。
三、机动车清洗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车辆清洗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和车辆清洗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面对尚处无序发展状态的清洗市场对城市环卫管理的影响,《暂行规定》就显得难以满足管理执法的实际需要。如在管理体制上,如何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调动街道对管理的参与;在市场构筑中,如何走出传统的分散、简易的经营观念,运用法规、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入现代经营的理念;在处罚力度和手段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保证车辆清洗管理执法的严肃性,有效性。
机动车清洗保洁业,本质上属于社会服务业。对此,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关注与扶持。但是目前车辆清洗管理不仅法制不够完备,更是缺乏相应明确的导向、支持和扶植的经济、技术政策。
(二)规划滞后,发展困难。因缺乏规划管理的有效实施手段,且未能与有关规划衔接,导致上海车辆清洗站点建设多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当前清洗场站按现有服务车辆和今后发展需求很难得以满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车辆清洗站的建设缺乏政府规划引导。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甚至是社区建设规划中都没有考虑到要为车辆清洗需要、发展预留空间。加之车辆清洗业属微利行业,一般企业缺乏必要的实力来获得城市车辆集中的场地发展洗车站点,这是制约当前车辆清洗设施合理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服务能级低端,影响市容环境。目前车辆清洗场(站)从功能上来说供需总体上满足需求,基本不存在车辆无处清洗的问题。主要问题为服务能级低端,影响市容及生态环境等,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优质服务需求,也无法达到政府倡导的生态、绿色、环保的要求,且其布局、建设及发展导向将影响到上海作为全球化城市的城市品质及服务升级导向。
四、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机动车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巨大需求,带动了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的大发展。因此,如何规范车辆清洗保洁行为,推进清洗场(站)有序发展,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是一道新课题。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源头备案管理,推动清洗行业规范化建设。一是督促各街镇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清洗企业予以备案登记,不断扩大备案清洗站点的覆盖面。对未取得工商执照的清洗场站或者不符合开设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同时将采取双向告知,及时地将情况反馈城管执法等部门。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备案清洗场站的日常经营情况、周边环境以及无证洗车摊点排摸、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服务、实施联合检查,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加大清洗场(站)的源头管控。2017年,备案清洗场站同比增加15%。
(二)强化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清洗行业的服务品质。各街镇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方案,联手城管、公安、水务等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对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占路洗车摊(点),按有关条例、规定以告知书的形式通告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确保落实各项管理、执法措施。对于一些严重影响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影响社区安宁、被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洗车摊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不断推进本区清洗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清洗行业服务形象、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三)强化节水洗车方式推广,促进清洗行业多元发展。广泛宣传推广循环水、微水、自助、高压雾化等节能环保型洗车方式,特别是自动化循环水洗车技术,完全采用电脑控制,全自动流水线洗车设备使洗车过程自动完成,洗车后的废水全部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既提高了洗车的质量和速度,降低了运行成本,又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节约了水资源,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一是建立《上海市微水洗车技术设施设置规范》,为从事微水洗车的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技术支撑。探索微水洗车进小区新途径、新机制,以街道为试点单位,联合街道、居委会共同推进微水洗车进小区工作。二是推广自助洗车新模式。通过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自助洗车新技术的基础上,引入和推广自助洗车新模式。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完善联勤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合力,充分运用联合、联动、联勤机制,组织各项整治活动,对重要区域加强监管。在管理重心下移、夯实管理基础的前提下,整合好街镇的管理、执法资源,完善快速发现、快速整改和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发挥管理部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职能,为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提供机制保障。畅通市民参与、媒体监督、社会评议的渠道,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加大力度、提高实效。
(二)加大占路洗车摊(点)的治理力度,减少占路洗车给市容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各街镇管理部门通过备案管理、门责管理、节水洗车模式的推广、城市改造等管理手段,杜绝区域内占道洗车现象,环保部门尤其要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将综合治理成果进行深化和拓展。逐步建立、完善区和街镇两级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年度占路洗车摊(点)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加强联手,严抓共管,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力量,对占路洗车摊(点)进行疏导,开展引摊入市工作,严格“堵要严、疏要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严禁、严控、控制”三类区域管理措施,力求区域内占路洗车摊(点)总量有所下降。
严把环保审批、备案关。对洗车点审批,环保部门将组织专题研究,要求街镇环保部门严格环保审批程序。对未安装环保设施和废水未纳管的洗车店不予验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大洗车设施现场发现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洗车点废水是否纳入城市污水管道?是否定期清理沉淀池以及维护好环保设施情况?
(三)扩大共享自助洗车服务范围,倡导生态、绿色、环保洗车理念。各级管理部门立足区域实际,把共享自助洗车发展融入城市发展规划,积极倡导清洗自主化、便捷化、规模化、节能化服务,加快推进共享自助洗车进公交、公园、学校、社区、机关、园区等区域进程;联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选择有代表性、可行性区域(如公交、出租、公园、学校、社区、党政机关、工业园区等)积极推进循环水、微水、自助洗车等节水洗车;突出“节能减排”理念,继续开展世界水日、节水周等“节水洗车”现场示范宣传活动,让市民逐步改变洗车习惯,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推动区域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的有序发展。
(四)强化清洗场(站)精细化管理,发挥备案管理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在理清理顺区域内各类清洗场(站)现状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手推进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做好符合备案条件的清洗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清洗场(站)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持续开展“规范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清洗场站的监管,积极开展“规范服务示范点”的申报和初评工作,以点带面,提升行业服务能级。目前,闵行区有“规范示范点”8家。
(五)加快清洗法规的研究进程,促进清洗市场多远发展、搞笑管理和优质服务。建立、完善清洗法规、标准,逐步解决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发展中的瓶颈难题和工作障碍,提升管理、服务能级,推进清洗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进程。做好对《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做好《微水洗车标准研究》及《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规划导则》的成果运用,研究编制《共享自助洗车标准》,为清洗企业合理布局安排提供标准支持。
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开展各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备案管理、日常巡查、法规标准、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总结提炼日常管理工作中好的管理经验、新技术运用成功案例,并予以推广,促进机动车清洗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竞争、和谐发展。做好管理案例汇编、各类教材编制等工作。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疏影路700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顾燕丽 电话:6412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