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颁布,第55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上海市教委和闵行区教育局部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调整优化经费结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过程中,发挥了充分的服务保障和政策导向作用。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同步“两个只增不减”纳入对镇人民政府教育履职工作考核中。
“教育经费投入”具体指标如下: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评分分为三档: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且义务教育学段教育支出达到逐年增长,为10分;
2、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其中义务教育学段教育支出未达到逐年增长,为5分;
3、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未达到逐年增长,为0分。
(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评分分为四档:
1、中、小、幼生均教育支出均有逐年增长,为10分;
2、 中、小、幼有一个学段生均教育支出未逐年增长,5分;
3、 中、小、幼有两个学段生均教育支出未逐年增长,为3分;
4、 中、小、幼各学段生均教育支出均未逐年增长,为0分。
1、闵行区每年都会根据区财政实现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目标要求各镇上缴统筹经费用于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仅针对区属学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会进一步考核各镇在教育经费投入上的“两个只增不减”。实际上,教育经费的投入在区镇两级存在一部分重复,降低了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有效性。
2、近两年,区教育局为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落实“只增不减”,在区财政的要求下于年底前申请追加教育经费投入(含专项经费和生均经费)并要求当年度执行(如2024年区教育局在11月底,对街镇下达学校追加经费投入和当年度执行要求)。鉴于政府采购类和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均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在年底财政即将关账时间段要求在短时间完成经费的执行,给学校造成了较大压力,同时有可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流程的不规范和项目执行的低效,弱化了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的真正意义。
3、对于镇管学校,其硬件办学条件(校舍维修,设备更新购置等)和软件办学综合能力(学校内涵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均由区教育部门予以指导,镇相关负责部门在对于学校投入的必要性、专业性方面等相对介入不深,对年度经费安排和调配缺乏专业判断能力,也不利于真正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
1、建议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对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的整体方案,进一步优化对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相关考核指标,做到既能匹配相关上位规定的要求,又符合现阶段区级及各镇地方财政压力大的实际情况。
2、建议区教育局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全年数据的科学预判工作,如有需要追加的情况,能充分考虑到各类支出规范要求,尽早执行追加教育经费投入要求,以杜绝各镇及学校因“突击”采购导致的浪费情况发生。
3、虽然中小幼有区直管和镇管之分是闵行的特色,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目前实际情况是镇管学校的教师招聘、学校招生、人事任免和党组织等工作和区直管一样都是直接归属区教育局,镇管学校的存在容易引发区镇部门相关事权划分不明晰,不利于相关部分财政支出的优化。因此,建议区教育局研究考虑缩减镇管学校和区直管学校的差异,逐步使镇管、区管的分类退出历史舞台,真正实现教育的均衡化、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