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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6071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作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项目试点的建议
编号:0706071代表姓名:李炜1
代表建议
背景:

    华漕镇赵家村集体土地试点租赁房项目位于华漕04单元05-02地块,用地范围为东至姚墩港,南至巷前路,西至鹤龙桥路,北至纪鹤路,用地面积约24.3亩,地块位于华漕镇集建区内,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土地权利人为上海樽海实业公司(赵家村实业公司),为赵家村集体建设土地。项目计划容积率2.5,地上建筑面积为4.1万平方米,其中租赁房738套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0.4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项目建成后,纳入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主要为缓解虹桥前湾地区国员工住宿问题,加快区域职住平衡,助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2020年6月,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认定利用华漕04单元赵家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实施租赁住房项目,并明确具体要求。当前地块已完成动迁,处于净地待开发状态,土地权证涉及上海樽海实业有限公司及上海大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其中大顺毛皮公司土地使用期限早已到期,2012年法院已判决土地交还赵家村,其权证已办理灭失,这为统一使用打好基础。另因投资金额大、周期长等问题,计划采用中沟村代建代管模式,通过村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开发。

    在经过区规资局、发改委等部门专题协调指导后,2022年3月赵家村根据镇决议,顺利启动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2022年9月,由华漕镇形成专报提交至区政府,拟参照原区试点项目程序,由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批示启动立项。

问题及分析:

    目前虽多部门表示积极支持,但区发改委在审批流程上碰到瓶颈问题,即该地块虽然土地产证归属集体,规划也完成了调整符合项目推进,但没有按常规土地出让等类似程序完成“二合一”,导致该项目在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上与既定程序有冲突点。

意见和建议:

    进行专项研究讨论,按《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 [2021]12号)相关精神,加快制定操作路径,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

会办意见
区规划资源局 :

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属于乡村建设项目范围,相关审批流程根据《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该项目首先需完成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固定资产投资代码,并将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之后依据细则,由我局核发规土意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报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使用集体土地及建设审批手续。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

对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070607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发改委:

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作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项目试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赵家村为支持虹桥枢纽区域建设,拆除了大量集体资产,导致集体经济收入锐减。且赵家村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在前期建设中投入大量资源,后期环境保洁、设施修缮、景观养护等方面的维护成本较高。如仅依靠现有收入,难以维持长效管护。

经查,该项目履行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镇党委会审议等程序,符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要求。我委支持该项目尽快落地,助力赵家村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七莘路412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蒋义海                    电话:54136332

会办意见
区房管局 :

经核,20206月,闵行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已对该事项出具同意其作为试点租赁住房建设的认定书。

按《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12号)文件精神,如华漕镇有意愿继续推进该地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局原则同意。建议华漕镇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项目推进,我局将予以支持与配合。

 

会办意见
区建管委 :

区发展改革委:

  李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作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项目试点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经了解,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已获取作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项目试点的认定书,如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计划,我委将在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做好服务保障,在施工环节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全力配合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进行。

  以上内容供贵单位在主办意见答复环节参考。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采纳
李炜1代表 :

李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华漕镇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作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项目试点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或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筹备项目推进前期工作。为有效推进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落地,我委于26日前往赵家村实地调研查看现场,了解项目情况。为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方案,我委于3月12日再次邀请区房管局、区规资局等部门共同面商,充分讨论项目实施路径,就高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振集体产业推动项目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形成共识。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总体方案。根据闵行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下设非常设机构)2020年出具的《关于认定华漕镇赵家村集体用地试点租赁住房的意见》,赵家村04单元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租赁用房用地,土地类型为集体用地,项目地理位置位于虹桥前湾地区。为确保地块高效利用,保障项目后续稳定推进、有序运营,建议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以有效承接虹桥商务区溢出效应,满足商务区辐射区域重点产业人才居住需求

三、有序实施项目落地措施。由于该地块为集体用地,需细化土地规划和利用性质,即根据区规资局关于规划参数及用地指标的明确规定,切实开展项目供地审批和核准立项手续的协同推进,有效衔接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合法合规、高效落地,打造虹桥前湾地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示范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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