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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051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意见
编号:0604051代表姓名:朱卫明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马桥镇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同心、民主、彭渡等村落,因政策限制,无法发展其他事业。长期以来,这些区域的农田保护、农民长效增收主要是依靠区农委的生态补偿金来维持。区农委、区财政局于2012年印发《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从2013年起执行1000元/亩,每年递增100元/亩,文件明确执行期到2017年止。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给全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增收起到了保障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黄浦江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尤为严峻。随着“五违四必”整治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提升,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之一的许多村级企业被拆除,使得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为减少。

        建议: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使美丽乡村建设后能够得到长效管理,确保农民能够长效增收,建议将已经到期的闵农委(2012)88号文件再延续、补偿标准再提高。从2018年起生态补偿提至2000元/亩,以后每年递增200元/亩。

会办意见
区委研究室 :
闵行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城乡统筹发展、农民长效增收问题。2012年,我区制定出台了《闵行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鼓励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和搭建农民长效增收平台等多项推动经济薄弱村发展、促进农民长效增收等项目进行政策扶持,并配套出台了四个实施细则。其中,在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现有非基本农田面积(行政管辖面积扣除基本农田面积)、自有人均财力水平为主要测算因素,归集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现有基本农田面积为基数进行分配,对涉及水资源保护区的行政村按耕地面积给予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包含在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内。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2013年为1000元,2014年提高到1100元,2015年提高到1200元,2016年提高到1300元,2017年提高到1400元,农民和村各得生态补偿补贴的50%。马桥镇水资源保护区约6600多亩基本农田享受到了区生态补偿政策,2013年-2017年马桥镇享受的基本农田生态补贴金额高达3813.98万元,应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均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该政策(68号文)已于2017年8月7日到期,近期由区委政研室牵头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政策后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区政策评估办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区农委、相关街镇以及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结合政策评估和政策执行情况,经区委政研室、区财政局和区农委专题讨论,拟保留原政策中“鼓励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和“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等两项政策条款,其中2018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每亩继续增加100元,并通过建议形式将这两项条款执行到2018年底,目前该建议已由区农委向区政府上报请示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办、区政府批示同意后予以落实。2018年底,《关于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4号)将到期,届时区委政研室将统筹协调区财政局、区农委重新研究制订新的“三农”政策,并将上述建议方案中的政策条款合并至4号文,以达到整合和聚焦“三农”政策、防止政策碎片化的目的,2019年以后的补偿标准也将于闵府发〔2016〕4号文到期后研究确定。 区委政策研究室 二0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会办意见
区财政局 :
2012年,我区出台了《闵行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文件明确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现有非基本农田面积(行政管辖面积扣除基本农田面积)、自有人均财力水平为主要测算因素,归集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现有基本农田面积为基数进行分配,对涉及水资源保护区的行政村按耕地面积给予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包含在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内。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2017年提高到1400元。马桥镇水资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约6600多亩享受到了区生态补偿政策,2013-2017年马桥镇享受的基本农田生态补贴金额高达3813.98万元,应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均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该政策于2017年8月7日到期后,区政研室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评估,结合政策评估和政策执行情况,建议将该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届时把该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进行综合考虑。近期,市政府已抓紧调研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准备对涉农资金及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归并、整合,通过政策聚焦和集中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在内的支持力度。 感谢朱卫明代表对我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关心,今后我们将与区农委、区政研室等部门的沟通,结合面上各街镇财力情况,加大补偿力度。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朱卫明代表 :
闵行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城乡统筹发展、农民长效增收问题。2012年,我区制定出台了《闵行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鼓励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和搭建农民长效增收平台等多项推动经济薄弱村发展、促进农民长效增收等项目进行政策扶持,并配套出台了四个实施细则。其中,在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现有非基本农田面积(行政管辖面积扣除基本农田面积)、自有人均财力水平为主要测算因素,归集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现有基本农田面积为基数进行分配,对涉及水资源保护区的行政村按耕地面积给予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包含在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内。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 2013年为1000元,2014年提高到1100元,2015年提高到1200元,2016年提高到1300元,2017年提高到1400元,农民和村各得生态补偿补贴的50%。该政策(68号文)已于2017年8月7日到期,近期由区委政研室牵头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政策后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区政策评估办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区农委、相关街镇以及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结合政策评估和政策执行情况,经区委政研室、区财政局和区农委专题讨论,拟保留原政策中“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等两项政策条款。2018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每亩继续增加100元,并通过建议形式将这两项条款执行到2018年底,届时与到期的《关于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4号)进行合并后重新研究制订新的政策意见,以达到整合和聚焦“三农”政策的目的,具体补偿标准等2018年末4号文到期后再研究确定。该建议将由区农委向区政府上报请示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办、区政府批示同意后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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