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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6187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强小区维修资金物业代付监管的建议
编号:0706187代表姓名:王斐斐
代表建议
背景:
去年8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7号),旨在对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管,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从工程实施方案一直到工程完成后维修资金的支取。
问题及分析:
目前,很多小区在维修工程完成后,尽管维修资金的支取程序已经全部完成,且资金已划转至物业企业账户,但物业企业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将维修资金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甚至有物业企业收款后拖延半年以上仍未支付工程款项。 此类行为造成施工单位的回款周期延长,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弥补因账期延长而增加的运营成本,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小区,提高小区工程维修价格,导致小区维修资金增加了不必要的额外支出。 维修资金属于小区所有,而非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仅承担代收代付的职责。因此,小区维修资金一旦划转至物业账户,物业公司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而不应长时间压款而导致小区施工成本的增加。
意见和建议:
1.建议加强对小区维修资金物业代付情况的监管。 建议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增加维修资金物业代付情况的监管条款。物业企业收到维修资金账户划转的工程款项后,若超过规定时间(例如三个月、六个月)未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2.建议在维修资金系统内增设维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类目,物业公司在系统内上传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回单和相关发票,使整个维修资金使用形成一个闭环,也便于政府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 3.建议结合《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超时未支付工程款和不上传银行回单和发票的物业企业,实施失信记分。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采纳
王斐斐代表 :

王斐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维修资金物业代付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部分小区在维修工程完成后,维修资金支取至物业服务企业账户后未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导致施工单位的回款周期延长,间接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对施工单位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转嫁成本至小区业主。其监管难点主要有两点,一是施工工程作为民事行为关系,其资金支付等执行节点由施工合同约定,若施工合同未对资金支付作出约定,则缺少物业服务企业代付时间的相关法律依据;二是在系统操作流程中缺少对物业服务企业代付资金这一节点的监督功能。对此,我们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作了梳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您的“在法规中明确物业代付周期时间的建议”。由于小区工程资金支付周期长短属于民事行为,当由相关民事主体根据工程实际自行约定,即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我局将指导街镇提醒各小区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在条款中对该事项予以明确;

2、关于您的“在维修资金系统内增设维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类目,并设置银行回单和相关发票上传功能的建议”。我局已专项向市房管局反馈该建议,市房管局对此建议表示肯定,后续维修资金系统更新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纳入此功能;

3、关于您的“结合《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超时未支付工程款和不上传银行回单和发票的物业企业,实施失信记分”的建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中无可引用的对应条款。同时由于不同小区的不同工程有不同的付款周期需求,对于代付周期的管理,建议根据小区工程的个性化需求,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若拖延代付,业委会及施工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325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水清路189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黄志恒               电话:6488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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