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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5022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强施工现工地出入口管控的建议
编号:0705022代表姓名:姚远
代表建议
背景:

随着莘庄新一轮的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施工工地会有所增加,加强工地管理,是文明城市的一面镜子。

问题及分析:

近期在沪闵路5818号口铁路道口施工现场出口处,广贤路莘庄朱路南楼梯出口处,工程项目路口泥土淤积,无人清理,在太阳天尘土飞扬,下雨天又是泥泞路面,给周边行人出行带来不便,也给城市的面貌带了负面影响。

意见和建议:

建议:环保、基建、建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地的安全,环卫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加强整治,加强相关法制宣传。为和谐文明的闵行区提升软实力。

会办意见
区城管局 :

沪闵路5818号、广贤路莘朱路南楼梯出口处为铁路道口施工项目。区城管执法局已落实属地莘庄城管中队根据城管执法事项,一、加强工地及工地周边日常巡查检查,做好施工单位门责宣传告知;二、加强对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执法检查;三、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四、对涉及违反城管执法事项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置。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疏影路700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陆伟                         电话:51763862

会办意见
区绿容局 :

关于姚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工地出入口管控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地车辆的冲洗

区内各渣土产生工地在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实行强制冲洗制度,做到每车必洗,每辆出门的渣土车必须要按车次进行车辆底盘、车轮、车体的立体冲洗,未冲洗的车辆一律不得出门,严禁出场带泥。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严防尘土污染。

二、加强工地周边的保洁力度

施工工地应主动加强与属地环卫部门的对接,在施工作业期间加大工地周边道路的环卫保洁力度。利用机扫车、清洗车、洒水车等多种作业车辆,实现多元化、相互配合的作业方式。针对突发性道路泥土污染的情况,主动联系环卫保洁部门,及时开展清洗。

三、建立部门联合工作制度

区绿容局、区城管局等联合参加区建管委组织的工地首次开工会,落实渣土处置建设、施工、运输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单位安排工地现场渣土管理人员,做好渣土车辆规范装载运输的现场监督。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时参考。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疏影路700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 唐昭光            电话:64125043

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

一、基本情况

姚远代表提出的5818号口铁路道口施工现场出口处等区域涉及铁路沪杭客专南联络线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上海铁路局(枢纽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受监单位为市安质监站。

二、工作设想

根据姚远代表提出的点位信息,我委开展了现场走访,并于1月26日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敦促施工单位落实好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止相关措施,加强工地管理,做好对周边道路的养护及保洁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约谈中还就《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

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

关于区人大第0705022号议案的办理意见

 

建管

姚远代表议案“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管控的建议”(编号:0705022)已收悉,我局意见如下:

代表建议:环保、基建、建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七条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地的安全,环卫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加强整治,加强相关法制宣传。为和谐文明的闵行区提升软实力

建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第二项“(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第三项(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违法情形和执法主体,在《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等作了细化明确,第五条“市和区建设、绿化市容、交通、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工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化措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物料泄露、散落、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局将协同贵委加强建设工扬尘监管,共同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宣传。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1月19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凌路248号

邮政编码:201199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正在解决
姚远代表 :

一、所反馈问题的对策或解释

经过对意见中提到的点位进行核查,涉及工地为由中铁上海工程局施工的“嘉闵线”。我委已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该工程抓紧纠改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我委围绕建筑工程行业,其他相关委办局围绕各自管理的建设工程行业,已在拟制2024年度工地文明施工的专项整治提升方案,旨在通过今年一年的时间,有力有效阶段性改善工地的场容场貌、扬尘管控和车辆冲洗状况,更好提升工地形象、维护城市面貌。

二、推进难点

我区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交通工地、水务工地、绿化项目、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等,分别由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属地街镇行使监督职责,部分市管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监督,牵头部门多,管理要求不统一。个别工地的确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造成工地出入口卫生不洁净,时有泥水污染路面,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的市容形象。但对于区级部门而已,由市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工地,区里的协调难度比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1月起,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各相关委办局,统一编制了《闵行区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以及属地街镇,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港口、码头、在建工地等组织了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以工作双周报的形式,定期反馈全区范围内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针对建筑工地,区建管委持续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淋装置、工地出入口车辆进出冲洗装置的设置等情况。4月19日,区建管委对现场发现文明施工问题,向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了移交(文明施工处罚权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后续,区建管委将继续加强对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通过增加向城管的移送量来增加处置力度,避免因工地管理不当造成对周边居民出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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