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 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现将《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 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发〔2024〕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扶持措施 (一)设施建设补贴 1.针对纳入规划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 〔2021〕13号)文件精神,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按照1:1予以配比。 社区助餐服务场所、长者运动健康之家面积不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重复计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投资金额低于市、区一次性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予以补贴。 (二)设施运营补贴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保障。对政府举办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街镇对其运营按照年度开展活动、人流量、服务提供等为依据,由街镇(工业区)对其运营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3.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保障。对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街镇按照年度服务提供量、服务质量评价和确保机构正常运营为依据,由街镇(工业区)对其运营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4.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营补贴。对符合设立条件,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街镇结合日常活动开展,对其运营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用于日常管理、设备添置和维修保养,确保功能完善、场所符合使用要求。对于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经费保障,用于功能提升和设施设备维护。以上由各街镇(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5.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补贴。对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设立的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议各街镇(工业区)按照实际供餐量、服务质量评价、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上述设施有混合设置的情况,不可重复享受运营补贴,社区长者食堂除外。 (三)其它项目补贴 6.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对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在本区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且消费满8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天5元的助餐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工业区)按照35:65比例承担,街道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7.困难老年人送餐补贴。对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在本区享受送餐服务的老年人,且消费满8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送餐补贴,所需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助餐补贴申请应在随申办“老年助餐服务申请”平台或街镇老龄办办理。 8.康乐福关爱项目补贴。对居住在闵行区的上海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纯老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关爱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百事帮、主动关爱服务、紧急呼叫等服务。所需经费由区、镇(工业区)按照35:65比例承担,街道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9.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对开展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且符合享受市级补贴的本街镇户籍老年人,在市级最高补贴5000元的基础上,鼓励各街镇(工业区)结合实际情况,由街镇(工业区)给予一定的叠加补贴。 上述补贴范围所指的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年人,须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认定范围。 二、工作要求 养老服务关乎民生福祉,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职责,推动政策落地。各街镇应合理增加养老服务经费投入,落实经费补贴,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应单独设科目,专款专用,账目清晰,街镇配比经费也须按时足额到位。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服务质量检查与反馈。 三、附则 1.本意见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2.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在《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民规发〔2020〕2 号)文件到期后至本文件发布前的期间,相关补贴参照本文件执行。 4.本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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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