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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闵行区农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华漕镇、七宝镇农业农村部门、浦锦街道农村中心

根据《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和《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本区农业就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

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规就业一年以上,并取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不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或成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月的补贴。

(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

年龄在60周岁以下、在本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规就业,并取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或成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人员,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获得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的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档缴纳标准为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补贴时段

本次就业补贴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操作程序

本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采取线下申请方式进行。

(一)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

1.自愿申请。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大学生和本区户籍人员,分别填写《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就业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1日前提交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镇农业农村部门。

2.街镇初审。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初审合格后,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填写《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请材料于8月18日前提交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3.区级审核。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通过审核的名单和补贴金额。

4.资金发放。各街镇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的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区级资金和镇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

1.主体申请。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5),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1日前提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街镇农业农村部门。

2.街镇初审。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同时向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填写《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请材料于8月18日前提交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3.区级审核。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通过审核的名单和补贴金额。

4.资金发放。各街镇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的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区级资金和镇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四、申请材料

(一)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

1.《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5.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或头雁项目培育对象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街镇农业农村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一份。

(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

1.《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籍事项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6.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或头雁项目培育对象证明;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街镇农业农村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一份。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

1.《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社保登记号复印件;

4.单位社保缴纳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上报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一份。

五、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请者不得重复享受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和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吸纳经《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发〔2021〕6号)认定的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和市级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了该文件中社保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中的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本区户籍人员农业补贴人数与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人数之和不得超过该单位核定的用工人数。用工人数核定按单位农田面积或生产规模计算,粮食生产每个劳动力80亩,蔬菜生产每个劳动力5亩,果品生产每个劳动力15亩,花卉生产每个劳动力5亩,农机服务每个劳动力200亩,水产生产每个劳动力30亩。其他按相关产业对照执行。

(四)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规范用工机制,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不得因申请人享受就业补贴而降低其工资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引导。农业就业补贴是为积极引入高素质农业劳动力资源,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农业从业者就业,提高本区农业从业者投身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加农业从业者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补贴对象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引导其应用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农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街镇财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对象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健全档案资料。各街镇应做好农业就业补贴工作档案归档。申请材料等资料必须完备,以备相关部门的审计、督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施泠妤  54136331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李琪吉  64906951

 

附件:1.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3.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

      4.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

      5.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申请表

      6.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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