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18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5-15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5〕30号
- 发布日期:2025-05-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2025年闵行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安中心、各涉农街镇农业管理部门: 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排查和解决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已被列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质量工作考核等重要指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5年闵行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2025年闵行区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要求,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2025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通过全面监测,为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为查处问题产品和问题主体提供依据;提高检验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 202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兼顾生产过程及上市前环节,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区级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开展环境监测。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检打联动,由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对地产农产品开展执法抽检。 3.飞行抽检 飞行抽检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根据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采取监督抽查形式为主,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配合做好飞行抽检工作。 (二)监测对象 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小农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环节包括生产、收贮、运输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对直供学校农产品种植养殖者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三)监测时间 市级监测时间按市级部门要求执行,监测时间为2025年1月—2026年4月;区级风险监测时间为2025年4月—2026年4月、区级监督抽查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 (四)监测品种、数量和频次 1.品种。种植业产品以韭菜、豇豆、芹菜、绿叶菜等蔬菜,草莓、桃、梨、葡萄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产品为主;畜禽产品以生鲜乳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等产品为主;同时兼顾地产草头、苋菜、雍菜、香葱等特色小宗品种。 2.数量。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任务要求,地产农产品区级例行监测样本量不少于300件,全区监督抽查样本量不少于150件,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5%。市级监测数量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合执行。结合本区实际,2025年度监测计划详见附件1、2。 3.频次。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按月组织抽检。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应加大抽检频次,其中针对豇豆、芹菜等重点种类和品种的监测数量占蔬菜监测样品数量5%以上。监测主体方面,应做到规模化生产主体全覆盖,同时加大散户抽样比例。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以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检测依据。监测参数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共计140余项(详见附件3);监督抽查以风险监测参数为基础,在禁限用农兽药残留保持一致的同时,可结合常规用药实际选择检测项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现行有效的食品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此外,探索对本区特色产品、重点产品开展营养品质监测。 3.判定依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GB 2763—2021、GB 31650—2021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等判定。上市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药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记录检出值。 三、结果报送和会商 各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的,应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被监测地区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实施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全区地产农产品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选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且通过本市或部级上年度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定期向各涉农街镇通报监测结果,并跟踪指导强化风险防控。配合完成国家和市级各项地产农产品抽样工作,对不合格样品溯源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关任务已纳入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中。区镇两级农产品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管理、属地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配备,督促街镇根据属地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定量检测,采取坚强有力措施,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题发现,科学研判结果 委属各单位、各涉农街镇根据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工作,坚持规模化主体全覆盖的原则,以“三前”(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随机抽样。探索通过胶体金速测与实验室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对监测结果开展大数据分析,科学研判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并充分应用监测结果,通过指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用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等手段来提升地产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处置应对 建立重点品种动态清单,深化农产品药残攻坚治理,摸清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合格产品查出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上报;同时,要强化与市场、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5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市级) 2.2025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区级) 3.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数表
附件1
2025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市级) 单位:件
备注:各街镇任务分配按市级部门要求。
附件2
2025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区级) 单位:件
附件3
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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