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097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9-21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3〕57号
- 发布日期:2023-09-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兴农、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的工作主旨,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了专家立项评审。现下达2023年度闵行水肥一体化设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批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 (一)项目名称:航育种子有限公司水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责任主体:浦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主体:浦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四)项目经营单位:上海航育种子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内容:露天地插微喷、灌溉主管道、水肥一体化首部系统、单体棚微喷等。 (六)项目资金情况:项目总资金102.51万元,其中建设资金为99.81万元,建设资金包含区级财政补贴(56%)55.89万元,镇级财政补贴(14%)13.97万元,自筹资金(30%)29.95万元;二类费为2.7万元(全额自筹)。 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上海新一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责任主体:浦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主体:浦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四)项目经营单位:上海新一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内容:管道、泵站、阀门井、净化塘等。 (六)项目资金情况:项目总资金59.5万元。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补贴80%,镇级财政补贴20%。 三、项目实施期限 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10月底前启动,2024年10底前完成。 四、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涉及到配套资金的,浦江镇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将配套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下达到位。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地点、内容、标准、时间进行建设,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理、审价、审计等制度,执行项目法人制。 (二)项目建设若有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时(资金或工程量调整超过10%),需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如期、按质完成。项目将纳入2023年、2024年区级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请浦江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进度监管,每月填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我委。 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镇级自验完成后,由浦江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和资金竣工验收。请浦江镇落实好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项目的镇级验收及项目完成后农业资产的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1.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明细表 2.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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