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民〔2024〕2号 关于同意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乐长者照护之家”的批复
上海闵行区汇中齐乐长者照护之家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立上海闵行区汇中齐乐长者照护之家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们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乐长者照护之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单位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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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乐长者照护之家”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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