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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浦江镇、华漕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结合闵行区水产养殖实际,制定《2023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426        

 

2023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和水产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水产养殖面积及产量

(一)水产养殖占地面积

全区水场养殖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25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面积,其中浦江镇不得少于920亩,华漕镇不得少于20亩。

)水产品产量

全区水产品不少于70吨,其中浦江镇水产品产量不得少于69吨,华漕镇水产品产量不得少1吨。

二、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积极研究探索制定适合本区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并逐步推广;通过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本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进展,持续推进绿色发展。

2023年要完成2021—2022年立项的8个尾水治理项目(396.66亩)的验收工作,全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要达到680亩,同时要新增不少于55亩以上的尾水治理立项任务。

(二)建设点位

1.完成点位。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要完成2021年和2022年立项的八家合作社尾水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形成尾水治理总结材料。2021年立项的尾水治理具体点位是:上海段家水产专业合作社、上海宏春苗木专业合作社、上海明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韵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面积共计175.57亩。2022年立项的尾水治理具体点位是:上海建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康林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上海旺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雨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面积共计221.09亩。

2.新增点位。经过水产养殖合作社自主申报,浦江镇遴选,区农业农村委调研审核,确定新增立项1家水产合作社尾水治理点位上海新一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治理面积125.8亩。

(三)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按不高于5000元/亩,项目建设资金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区承担80%、镇承担20%,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建设内容

1.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

2.尾水排放口应建立水闸,实现排放可控;

3.配置水生植物、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五)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要全面排摸所属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单位情况,确定尾水处理具体位置及配套面积,形成本辖区尾水整治清单,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

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23年根据市对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要求,实行每月汇报工作进展制度,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月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1月

1.全面推进2021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收尾工作;2.全面启动进2022年尾水项目的招投标工作3.开展2023年尾水治理点的调研工作。

2月

1.全面推进2021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收尾工作;2.推进2022年尾水项目招投标;3.开展2023年尾水治理点的调研工作。

3月

1.全面推进20212022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2.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布点、培训、设计工作。

4月

1.完成2021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开展2021年尾水项目的审价审计工作2.开展2022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3.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布点、培训、设计工作。

5月

1.完成2022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2.启动2023年尾水项目设计、申报工作。

6月

1.全面完成2021年尾水项目的验收工作2.启动2023年尾水项目的评审工作3.做好2024年尾水治理项目预算编制准备。

7月

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设计、申报工作。

8月

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设计、申报工作

9月

1.开展2022年尾水项目的验收工作2.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的批复立项工作。

10月

1.全面完成2022年尾水项目的验收工作2.全面完成2023年尾水项目的批复立项工作3.启动2023年尾水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好生产淡季现场施工准备。

11月

1.形成尾水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上传2.开展2023年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工作。

(六)验收考核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将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

1.验收

分初级和验收。初验由尾水治理施工单位向养殖场和所在的街镇提出初验申请;通过初验后,由区农技中心、所在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一是现场验收,对书面报告中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流程及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察看验收;二是水质检测,街镇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尾水的CODMn、总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水检测报告。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mg/L)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n

小于等于25

2

总磷

小于等于1.0

3

总氮

小于等于5.0

项目建设完成之后,维护资金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保证项目正常运转。

2.考核

考核分书面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各级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浦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区农技中心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各级要建立建全工作推进机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程序,加快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来规范尾水治理各阶段的工作程序,使其规范、合法,杜绝违章操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要求完成尾水治理建设任务。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进度,协同镇农服中心对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督查指导,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或运行效果不达标的,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尾水治理工程质量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和健康养殖示范

(一)工作内容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要求,引导我区水产养殖向绿色生态生产方向发展,为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打好基础,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实现生产环节绿色、产业高效和环境友好目标。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绿色生产覆盖率达到上年度养殖池塘面积的78%以上,2023年全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面积要达到541亩以上。完成1家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复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月度工作任务安排如下表:

 

 

时间

月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3月

1.开展水产养殖场进行绿色生产摸查和调研,面积比例达50%。2.112月指导水产养殖主体将生产、销售数据上传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平台,销售水产品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3.指导和支持水产养殖场开展生产条件改造和提升。4.111月,每月上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检查统计表。解掌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复审)条件及要求。

4

1.开展绿色生产摸查和调研,面积比例达80%。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3.212月宣传和指导养殖主体须从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自繁自育除外)水产苗种,采购水产苗种时需向供货方索要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指导督促本市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供苗时要主动申报、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对辖区内创建(复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摸查和调研。

5月

1.开展水产养殖场进行绿色生产摸查和调研,面积比例达100%填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度池塘面积78%的养殖户名册(名册表格由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提供)。2.指导新增水产养殖主体制定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定。3.对辖区内创建(复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摸查和调研。

6月

1.410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本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2.411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本市水产品药残例行监测。3.47月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情况调研和检查。4.开展新增水产养殖户绿色生产操作培训。5.填报不低于本年度任务量的创建(复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养殖户名册。

7月

1.开展新增水产养殖户绿色生产操作培训。2.512月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宣传,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并保存有效的进货凭证,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休药期规定。3.实施本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宣传和指导,覆盖率100%。4.组织各创建(复审)养殖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8月

1.610月指导养殖户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完好,运行维护正常。2.指导水产养殖户做好外源水、池塘水和排放水的检测,保留水质检测报告或记录。3.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专项检查,检疫专项检查覆盖率100%4.组织各创建(复审)养殖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9月

1.指导水产养殖主体完善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定,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2.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做好各项绿色生产工作,保持场地清洁、环境卫生。3.组织各创建(复审)养殖场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培训。

10月

1.检查水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销售水产品是否附具合格证明或产品标签。2.组织乡镇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内容对绿色生产工作进行初查,启动区级考核。3.实施本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专项检查,检疫专项检查覆盖率200%。4.组织各创建(复审)养殖场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培训。

11月

1.对辖区内参加绿色生产推广的水产养殖主体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的养殖场名录上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2.组织各创建(复审)养殖场开展技术示范等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四)补贴标准

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补贴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配套200元/亩进行奖补。

(五)绩效目标和考核

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上年度池塘面积的比例进行考核,绿色生产推广目标覆盖率≥78%。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的养殖场进行检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5%的比例对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的养殖场进行抽查。考核和抽查结果作为市、区农业农村委“三农”工作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

           2.闵行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区级验收表

           3.2023年闵行区尾水治理项目新增点位表

           4.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养殖户名单

           5.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

           6.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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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