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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闵行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工作提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

 

        为规范闵行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现将2023年12月31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家企业名单予以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若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但错过延期申请期限(即申请时间距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3个月),应向本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相关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查阅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办事指南。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338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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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请企业重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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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