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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月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重要说明:

  1、地区生产总值、各项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指:①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②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③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4、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是指规上服务业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法人单位。
  5、关于“4+4”现代产业的说明:①人工智能和国际商贸的界定范围由区经委制定并负责解释。②现代金融中不含除闵行村镇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③文化创意产业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标准界定统计。④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企业。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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