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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欢长者照护之家”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闵民〔2024〕1号

关于同意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欢长者照护之家”的批复

 

上海闵行区汇中齐欢长者照护之家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立上海闵行区汇中齐欢长者照护之家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们举办“上海闵行区汇中齐欢长者照护之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单位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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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