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4年截至11月27日,区财政局发生行政处罚2次,行政许可57次、行政检查 53户次,行政强制 0 次、行政征收征用 0 次,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处罚事项一是政府采购领域5家供应商串标围标,二是社会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检查事项为对15家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执业质量及被代理记账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10家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检查,以及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28户。
目前,区财政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 69人,本年度对新进人员4人进行执法人员培训及考试,逐渐完善执法人员团队,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2 名。通过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定期检查执法人员证件有效期,对即将到期执法证进行换证,及时清理离开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
全年安排局中心组领导学习法律知识,多次开展党章、党纪专题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印发《2024年闵行区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要点》,持续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暨新《行政复议法》培训、行政处罚听证比赛,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专业水平。通过日常学习、条线培训等各种方式,提高全局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一是通过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目前本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时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与,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按时主动在区政府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二)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以书面记录为主,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并实行归档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有案卷,确保我局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查促改,加强财政执法监督,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三)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依据《闵行区财政局重大执法事项法治审核的管理办法》,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对我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决定,均由法制办审核后作出,审核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裁量权行使以及权利告知等内容。将涉案资金比较大的政府采购投诉项目处理决定书咨询市财政局专家及法律顾问,经审查后形成相关意见并备案。
三、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措施
(一)提升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制培训、视频学习、业务骨干培训,抓好执法队伍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对政府采购,会计政策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等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目录,梳理本局执法事项与规程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结合我局实际业务情况,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工作。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