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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规划资源局2024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发来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现就2024年行政执法领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作出如下总结: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我局今年规划执法案件立案1宗,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土地执法案件立案3宗,其中1宗土地执法案件不予处罚,1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宗正在办理。另有2宗土地执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立案)。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
       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按照市局要求,在上海市规划资源执法管理系统中立案查处,文书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根据《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第六/5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局行政处罚数据在公示平台上公开;按照区发改委要求,将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上海)”予以公示。同时,按照区检察院要求,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系统中录入数据。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拟作出的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决定前提交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本年度立案的3宗土地执法案件均按要求落实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有法可依。
       三、行政执法培训及管理情况
       为积极应对执法新形势挑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积极参加市局、区司法局和自己局内开展的各项行政执法培训;针对执法证管理,通过上海全面依法治市大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管理,并运用台账梳理和记录;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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