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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8月6日
王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决定对你私自接受委托以及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拟实施警告、停止执业九个月一案,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84号303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请准备证据,准时参加。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何梦菲 闵行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 证 员:王 璐 闵行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王 宸 闵行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如果你申请听证人员回避,应当在听证举行的三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理由。 本机关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84号 联系人:王宸 联系电话:64926350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