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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闵行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根据《2024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区司法局按照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4年,截至11月28日,区司法局共接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18件,办结718件,办结率100%,其中,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598件;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120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1件。

  全年共办理行政投诉处理案件32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答复意见书,其中,律师及律师事务所25类件、公证类3件、司法鉴定类4件。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已在法定时效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律所开展行政检查4次。

  区司法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27人,执法监督科作为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共3名,审核本单位投诉举报案件32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20条,无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闵行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及时并准确地于政务网上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职责,2024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切实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执法活动,执法安全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落实我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所有行政执法决定执法监督科必知、必审、必备。2024年,累计审核对外合同119份,提出法制审核意见21条。

  三、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增强岗位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研究解决。

(二)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记录客观全面、合法规范,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按规定依法作出。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人员初审、公服科负责人核查、分管领导审查,对行政投诉、行政处罚落实执法人员初审、执法监督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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