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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相关部署,不断推动执法检查提质减量,坚持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营商环境新形态,根据我区相关工作要求,制定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定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感受度,切实增加民生福祉。

(一)强化政治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强化责任感、紧迫感,持续完善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不断细化工作目标与推进举措,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监管体系

坚持法治思维,转变执法理念,守正创新,以公正执法树法治权威,以文明普法促全民守法。强化多途径监管手段运用,充分发挥“劳动智慧预警平台”效能,推进“风险+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以数智赋能提升监管有效性;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运用“检查码”撮合功能,积极开展涉企联合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持续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深化服务监管,做好企业合规指引,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推动监管、服务工作双提升;坚持构筑和谐动关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搭建劳资双方桥梁,努力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小”,推动劳资双方合作共赢;坚持强化宣传指引,深入企业了解诉求、切实倾听劳动者呼声,多措并举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不断促进法治意识提升,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拟于2026年3月邀请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女职工专项劳动权益保障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对象为服装加工、商业零售、轻纺制造、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等女职工用工集中行业,重点聚焦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女职工“三期”特别保护、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妇科检查)等制度的遵守情况。

(二)治理欠薪冬季专项检查

进一步深化落实治理欠薪相关举措,夯实治理基础,迎接“国考”、“市考”检验,根据市级部门统一部署,拟于2026年末协同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检查,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中重点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坚持源头治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全面排查企业欠薪隐患,聚焦项目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不断强化欠薪处置效能,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一体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2026年度我局拟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聚焦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非法中介等主体,以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中介为目的,切实加强非法行为惩治,严肃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强化求职就业宣传力度,着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其他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市级部门要求,依职权范围开展各类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包括:1、对劳动者日常举报、投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2、市、区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3、其他必要的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范检查行为

坚持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落实“无事不扰”工作原作,持续强化“无感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区总工会等第三方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监督现场检查工作促进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推进依法履职

坚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推动执法监管事项有效落实。持续推进涉企高效执法,强化企业行为合规监管,切实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采取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方式,推动“监管+服务”模式有效落实,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坚持规范执法程序

对于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执法程序,并充分做好结果运用。专项检查工作发起、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过程、检查结果工作与运用等全程留痕,实现模式可复制、责任可追溯。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1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