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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报告

2025年,区农业农村委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以法治建设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将我委2025年度推进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委审核办结案件共28件,罚没款总额214447.24元。按案件类型划分,非法捕捞类案件7起、动物卫生类案件7起、兽药类案件8起、农药1起、农安3起、种子1起、肥料1起。按办案程序划分,普通程序23起,简易程序5起。

我委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共60名,均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我委集体经济指导科承担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委执法大队作为执法机构,内设证照法规科承担一般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全委共4名法制审核人员。全年共参加市、区两级和本单位组织的法制培训8次。

2025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9起,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起,胜诉率均为100%。

二、本年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紧抓事前公开。我委致力于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通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地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限范畴(具体涵盖执法种类、法律依据)、执法流程、权利救济途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详细信息。明确界定法定职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我委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2.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活动中,我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以明确表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并详细阐释职权依据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同样注重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包括救济渠道)等关键信息,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识,以展现执法队伍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进一步增强了执法活动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3.完善事后公开。积极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加强系统使用指导,确保案件应上尽上、数据应归尽归,除因系统法律条款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外,实现100%线上办案。每一个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处罚决定要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共计28件,公开率100%。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一般记录要求。规范执法用语,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并报区司法委备案,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特别记录要求。对实施行政强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执法现场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听证、留置送达等),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装备管理要求。执法机构现配备38台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采集后,执法机构各科室由专人定期进行数据的提取、制作、保存、维护;对需要归档入卷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像记录,由执法机构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刻录成光盘归档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全面法制审核制度。对所有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工作由委集体经济指导科和执法大队证照法规科承担,根据案情进行分级审核。法制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包括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救济途径告知等。

2.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审核部门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2)减轻行政处罚决定;(3)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决定;(4)案情复杂,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行政处罚决定;(5)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6)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决定;(7)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9)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决定。

三、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措施

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深化三项制度实施,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工作,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公示工作,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资料完整真实,加强整理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法制审核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而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持续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定期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培训活动,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法治理论的学习与实践。全面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为,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农业执法队伍,以更高效、更高质量地服务于农业执法工作。

(三)注重执法质量提升,推动依法行政效能提高。建立常态化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有效减少问题案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牢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依法依规落实处罚自由裁量,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严格规范文书制作和卷宗管理。同时注重以案释法,将法律规定与执法实际紧密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与工作效率,为农业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