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800201900054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9-24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19〕156号
- 发布日期:2019-10-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9〕156号
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闵行区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闵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及国家、上海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在全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制度合法有效。 二、组织机构 为推行“三项制度”的顺利开展,成立闵行区教育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恽敏霞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秀明 教育局副局长 乔慧芳 教育局副局长 王维刚 教育局副局长 朱震宇 教育局副局长 朱 军 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由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教育行政执法由教育局各具有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能的科(室)具体实施。 2.教育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 3.教育执法人员在检查或调查取证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讲明身份和检查、调查内容,严格在法律、法规设定的权力范围内开展工作。 4.教育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6.教育行政执法科室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教育局分管相关事项的领导签批。 7.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办事人的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闵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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