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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闵行区教育局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7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71号

                                                                                        

 

 

教育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市、区关于行政权力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区编办《关于建立本区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建立闵行区教育局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通报对象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的统计通报对象是闵行区教育局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各职能科室。

二、统计通报范围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的统计通报范围,为经闵行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确认,并在区网上政务大厅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的52个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备案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指导2项,行政调解1项,行政决策1项,其他3项。

三、统计通报内容

行政权力中行政检查的通报内容,为是否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等。

行政权力中行政检查外其它事项的通报内容,为行政权力的办理情况、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等。

四、统计通报期限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的统计通报,实行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通报制度。各职能科室应于每年1月4日、4月4日、7月4日、10月9日前报送季度统计表,每年1月4日前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统计表,每年7月4日前还需报送上半年度统计表。如遇特殊情况,报送时间可适当提前。

局法制科在汇总、核实各科室报送的统计数据基础上,适时进行通报。市、区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在全市、全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科室上报的统计数据,是统计通报闵行区教育局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开展效能评估的基础性数据。要认真对待,确保按时、保质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同时要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职能科室要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负责统计报送工作(相关责任人员名单附后,若有变化请及时反馈更正),统计表要经科室长签字后报局法制科。2018年5月1日起,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表报送工作。

联系人:钱素娟          联系电话:64880352

 

附件:1.闵行区教育局行政检查办理情况统计表

      2.闵行区教育局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统计表

      3.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统计通报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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