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1日

上海市闵行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6129日起,在华漕镇区域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堆物;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未统一标识;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乱扔垃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可回收物混合投放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华漕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设备

1.标识


2.范围

序号

区域

非现场执法路段、区域

1

上海市闵行区

华漕镇

紫堤路(紫苑路-纪翟路)

2

上海市闵行区

华漕镇

纪翟/纪鹤东侧向西

3

上海市闵行区

华漕镇

华翔/北翟东北向东

 

(二)移动设备

1.标识

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华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