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的公告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6年1月29日起,在华漕镇区域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堆物;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未统一标识;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乱扔垃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可回收物混合投放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华漕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设备 1.标识
2.范围
(二)移动设备 1.标识
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华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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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