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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3年57日起,在华漕镇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华漕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设备

序号

区域

非现场执法路段、区域

1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

紫堤路(紫苑路-纪翟路)

(一)移动设备


1.标识

图片1.jpg

图片2.jpg

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华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

 

 

 

上海市闵行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3年47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