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3年5月7日起,在华漕镇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华漕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设备
(一)移动设备
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华漕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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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