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颛桥镇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月9日

 

2023年,颛桥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闵行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将颛桥镇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3年颛桥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办结各类案件总数为1006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540件,人均办案数为12.6件,完成年度目标的157.5%,共办结简易程序案件466件,人均办案数为10.8件,完成年度目标的135%。普通案件类别涉及八大类,包括城乡规划类112件、市容管理类408件、房屋管理类3件、绿化管理类8件、环境保护类4件、工商管理类2件、建设管理类1件、市政管理类1件、其他1件。信访共38件,已办结37件。行政复议一件已撤回,行政诉讼0件。已公开行政处罚案件878件,共对72件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重大法核;颛桥城运中心(安管中心)开展行政检查生产安全:2023年,共检查企业372家,发现隐患1285条,复查企业372家次,整改隐患1285条,整改率100%

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颛桥镇行政执法公示严格遵守“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公示与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公示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综合执法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并与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探索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公示方式,不断提升公众知晓行政执法信息的便利化程度。2023年执法队已公开行政处罚案件796件。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颛桥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坚持“合法、客观、规范”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规范”的原则,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43名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且另外准备了备用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相关视音频上传系统进行备份,随时查阅。完成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建设,配置道路视频监控系统,4 辆执法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车载摄像云台系统,配备便携移动式4G布控球、无人机等智能化设备。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颛桥镇制定重大法核清单,严格按照《颛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重大法制审核,颛桥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包括镇领导、党政办、司法所、综合执法队、驻队律师等人员。法制审核小组就案件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决定全部合法适当。

三、行政执法证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落实情况

1、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证管理

坚持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区司法局监督指导要求进行执法证申领、换发和监督管理培训,制定执法证持证人员清单,2023年颛桥镇按照最新程序规定要求及时申请执法证新证,有效期届满前换发证件,清退注销过期证件。

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依托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专项小组的功能作用,搭建高效执法协调监督平台,由分管副镇长牵头召开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协调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行刑衔接平台报送工作,上报行刑衔接平台案件385件。2023年颛桥镇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3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双月培训测试6次,季度案卷评查4次,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与轮训和能力测评,积极举办模拟听证活动,有效落实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根据《2023年闵行区行政执法赋能指标体系》评议考核反馈情况,继续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报审、法核、决策、评议、普法“五合一”,更新重大法核目录清单,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资质;落实每月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公示执法事项、过程、决定等相关情况。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定期梳理执法人员证件资格;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形成情况通报和整改建议,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基准到位和归档及时。

 

 

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315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