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编制马桥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本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惩教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客观公正、过罚适当;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执法工作新格局,全力遏制死亡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辖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周有安排、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运行机制。确保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2025年1月,对本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统计,共有生产经营单位173家。按100%比例对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企业类型、风险及事故等情况,确定风险等级(见附件1),其中“红”单位1家,“橙”单位10家,“黄”单位107家,“蓝”单位55家,实施监管。 (二)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及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协调开展镇领导带队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各类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现场核查和跟踪治理。 (五)协助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牵头或配合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七)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及镇工作重点进行督查,对镇相关职能部门、村(公司)、居委进行履职考核。 四、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20个方面的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检测报警设施、防护设施、防爆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抽查可根据具体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实施检查。 五、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对列入检查计划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与使用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机械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标准化创建单位等。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约185家次。 (一)日常检查安排(173家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文件精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1家“红”单位、10家“橙”单位、107家“黄”单位及55家“蓝”单位,每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73家次。 涉及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高温熔融作业等专项整治的一并穿插在重点单位中开展。 (二)其他监督检查安排(12家次) 1、根据大联动移交、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情况,需要安排的执法检查,每年约12家次。 2、联合检查: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应急管理、建设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对8个村、29个居委(筹备组)、5个镇属公司、26个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履职检查考核。 4、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监督检查内容和信息登录“闵行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落实检查信息报送制度,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5、其它应当安排监督检查的工作。 六、监督检查方式及要求 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检查; (二)开展检查时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整改意见复查的,应在整改期限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并制作复查意见书; (五)依法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依法需要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七)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七、其他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检查责任。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突出检查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领域企业为检查重点,将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主体责任。 3、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加强监督检查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监管水平。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监督检查计划的全面实施。
附件1:2025年马桥镇企业检查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