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以法治建设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将我局2024年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我局以普通程序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81起,已立案处罚66起,办结58起,处行政罚款共计713197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9次,没收(收缴)非法出版物(含音像制品)332件。我局执法大队在编执法人员29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9人,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法制培训8次。今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本年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包括种类、依据)、程序(流程)、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网站、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公示,明确法定职权,接受社会监督。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发放《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开告知书》,主动释明职权依据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穿着统一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处罚决定要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共计66件,公开率100%。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一般记录要求。规范执法用语,使用本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特别记录要求。对实施行政强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执法现场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听证、留置送达等),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装备管理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20台,保证执法科室人手一台,剩余机动调配;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用语指引、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落实到人。配备数据储存终端及数据管理软件,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管理,确保原始音像记录可实时调阅、下载。 4.运用综合执法系统。运用“闵行区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进行日常执法工作,执法检查情况、举报受理情况同步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系统,实现信息同步、数据同步。综合执法系统管理大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实现执法勤务管理,用数字量化,提升管理规范。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机构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2)减轻行政处罚决定;(3)其他重大执法决定,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2.对所有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机构为执法大队法制科,法制审核人员2名。法制审核内容为:行政执法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包括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救济途径告知等。 三、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措施 我局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严格执法审批程序。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确保所有的行政执法决定都有法可依,依法执法,执法必严。 (二)加强法制业务培训 重点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裁量基准适用、证据采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以案释法,将法律规定与执法实际结合起来,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三)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落实常态化案卷评查,完善评查方式和流程,做好评查后案卷问题整改的闭环措施,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