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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9日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执法行为数据

2018121日至20191130日,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以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8起,已立案处罚80起,办结73起,处行政罚款共计1311000元,行政没收款共计44808.42元;没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767张,没收(收缴)非法书刊出版物13794册。

2018121日至20191130日,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扣押)14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管理培训情况

2018121日至20191130日,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共有在编执法人员24名,上海市行政执法证24张,全年在编在岗执法人员20名,全年共组织法制培训4次。

(三)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法制审核机构为法制科,全年在编在岗执法人员4名。法制审核人员3名。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8121日至20191130日,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1)大队编制并公布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大队法定职权,接受社会监督;

2)大队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娱乐场所条线、印刷条线、出版物条线、宾旅馆条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参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商业综合体联合抽查行动”,并将检查结果在闵行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大队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展板的形式张贴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查阅。

2.规范事中公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队在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3)大队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主动向当事人发放《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公开告知书》,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职权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加强事后公开

大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大队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共计80件,公开率100%。无撤销情况发生。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

大队参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编制的《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3年),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更新文书内容,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

大队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主要措施如下:

1)对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执法活动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2)对无法再现的违法行为现场进行音像记录;

3)对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4)在询问室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调查询问当事人环节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采购执法记录仪,保证稽查科室执法人员一人一台,推行执法活动全程音像记录。

当事人不配合、阻挠执法活动的,大队法制科提前介入,现场带教、指导执法人员完成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

1)大队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提请当事人查看执法活动中产生的原始音像记录文件无误后,将原始音像记录文件刻录成光盘放入证物袋内封存,由当事人在证物袋封签处签名、盖章确认;

2)采购执法记录仪配套的数据储存终端及数据管理软件,对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大队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具体负责大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是法制科,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3名,不少于大队执法人员总数的5%。审核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科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法制科与稽查科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召开大队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大队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方面对音像记录以封存的形式予以固定,提高了视听资料证据的证明力。

具体操作方法为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提请当事人查看执法活动中产生的原始音像记录文件无误后,将原始音像记录文件刻录成光盘放入证物袋内封存,由当事人在证物袋封签处签名、盖章确认。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大队长带队走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探索建立文化执法、公安、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2.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互通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处置公安部门抄告的219家涉赌场所,对实施赌博行为的娱乐场所作出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行政许可;

3.依法处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来函反映酒吧经营单位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依法处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来函反映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存在赌博违法行为;

5.依法处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来函反映酒吧经营单位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六)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培训

2018121日至20191130日,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法制科共组织法制培训4次。具体内容为:

1.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8年度案件质量考评情况反馈;

2.观看法律出版社制作的纪录片《行政诉讼三十年》。本片以时间轴为主线,记录了我国《行政诉讼法》从无到有,到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备,以及行政审判制度从艰难创立到蓬勃发展,回顾行政诉讼三十年风雨历程,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文化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处理意见》解读;上海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讨论;

4.《上海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对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试行)《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学习研讨;

5.大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和疑难问题解答。

三、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措施

1.持续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2. 持续做好各类执法数据的汇总报送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3.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4.持续做好法制培训工作;

5.持续做好罚没物品管理工作;

6.持续做好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7.持续做好单用途预付费卡行政调解、行政执法指导工作;

8.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9.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0.持续推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常态化管理,优化裁量基准,不断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11.持续推进落实《上海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文化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处理意见》;

12.持续推进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评制度;

13.积极探索无证游泳场所、无证娱乐场所整治工作。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2020115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