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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5日
  • 索引号:SY20001071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7-14
  • 发文字号:闵府规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7-15
  • 生效日期:2022-08-15
  • 失效日期:2027-08-14
  • 文件状态:有效

 

闵府规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14日

 

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维修养护涉及的房屋、市政、水务、绿化、民防以及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

家庭居室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区建管委负责全区限额以下工程的综合协调与施工承发包统筹管理。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民防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区发改委、区经委等区级部门审批立项的限额以下工程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并负责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市场行为监管等。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负责办理街镇、莘庄工业区审批立项及其辖区内企业立项的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并负责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市场行为监管等。

三、组织机构

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应当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架构以及相应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施工承发包管理、现场监管等职责,并明确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管理责任

(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项目报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包括限额以下工程审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监管、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实施细则,健全相应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履约评价等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街镇专业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

五、建设程序

(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应当具备规划、立项、施工建设等条件,涉及规划批复、施工图审查、方案公示等要求的,应取得相应的批复或审核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文件政策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应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8〕14号),完善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备案手续,鼓励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强化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各方承诺履约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为闵行区限额以下工程的统一操作平台。区建管委负责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根据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管理系统,确保满足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的要求。

六、施工承发包

(一)区级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范围。

(二)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承发包采用公开发包形式。承包商的确定采用经资格审查后的合理低价抽签法。

(三)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由区建管委另行制定。

七、事中事后监管

(一)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应当加强限额以下工程现场监管,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现场监管,并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要结合各类巡查工作,整合物业、村居、城管、网格等资源,健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的工作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按程序移送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开工备案和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开工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止施工,补齐手续,确保相关建设流程规范,现场质量、安全可控。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对本单位建设和承发包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建设活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相应程序,将限额以下工程参建各方纳入建设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管理,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探索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程序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作为闵行区限额以下工程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现场监管、履约评价的重要平台,围绕“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结果全透明”的要求,切实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作用。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建管委承担。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的,应从其规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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