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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闵府规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6号)。 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7号)。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2号)。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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