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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闵府规发〔202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6号)。

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7号)。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2号)。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

特此通知。

202472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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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