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规发〔2024〕11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闵行区关于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11日
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制造立区,服务强区”,更好实施“一南一北”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速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促进闵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的对象
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闵行北部发展战略,服务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助力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项目;符合南部发展战略,服务“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动闵行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数智化转型、高端融合发展的项目;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主体。
二、支持的内容
(一)推动产业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引领科技创新方向、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带动创新成果产出、推动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经综合评定,按照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统筹创新要素,规范研发管理,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外资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创新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3.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设立区校合作资金,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组织实施区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由企业承担的国家级、市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及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和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4.强化标准创新引领。支持企业在各领域打造创新型标杆,对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对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以上认定,国家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及“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等各类创新标准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产权组织全球奖等知识产权类荣誉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对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建设,对能够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经评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推动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软件产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应用,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7.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对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有促进作用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开展通用大模型、垂类大模型训练优化,打造应用场景且形成市场化成果的企业,经综合评定,以发放算力券的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8.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改造提升,促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级技改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对于区级技改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9.促进外资企业扩大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年新增实到外资达到一定金额的外资项目,按照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0.强化制造业基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围绕工业母机等关键技术领域攻关突破,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整配联动和关键零部件国产替代,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11.推动企业数智转型升级。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5G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等相关企业,或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贯标及智能工厂建设能级提升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12.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方式开展节能降碳,对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或进行老旧电力设施等能源设施更新改造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节约的综合能耗或用于节能降碳领域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13.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促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支持产业园区和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化建设标杆,对于成功创建绿色园区、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等节能环保服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鼓励企业能级跃升
14.引导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首次升规达标的工业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生产突破一定规模的或当年保持一定增长的企业,分层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上海市升规提质专项”的企业加大支持,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15.鼓励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对首次升规达标的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商务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销售突破一定规模或当年保持一定增长的,分层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对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经委)
16.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加速培育和壮大批发及零售业企业,对首次升规达标的批发及零售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销售突破一定规模或当年保持一定增长的批发及零售业企业,分层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7.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发展,对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对于市级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等,经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打响品牌影响力,对商贸能级产生重要影响、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实现创新突破的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8.大力育孵科创企业。对经市级众创空间及高校学生创新中心等机构预孵化的创业团队,及重点科创载体培育的优质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的, 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19.加大培育优质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对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能级,对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行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资质认定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优质企业连续实现高增长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20.支持高能级总部发展。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提升总部能级。对新增的外资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创新型企业总部等各类总部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各类总部企业提升能级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21.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整合。引导企业向新质生产力转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优势、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经综合评定,按照并购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投资。(责任单位:区经委)
(四)加快优质项目引进
22.支持高能级企业落地建设。对重点领域引进总部功能企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优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具有全局带动、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对产业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进度,经综合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3.全力保障优质企业运营。支持承担落实国家战略,引领科技创新方向,符合绿色低碳原则的企业发展,聚焦企业需求,对企业项目落地及发展空间给予全方位的支撑与保障。(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4.支持企业新增业务板块。鼓励现有产业依托存量资源转型升级,对于存量企业新增符合闵行产业导向的新业务板块的,经综合评定,对优质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5.促进合作招商。鼓励“闵行区招商引资全球合作伙伴”、“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等各类专业机构引荐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给予引荐方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商引商”,引荐优质企业落地,给予引荐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6.鼓励基金招商。鼓励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发挥各类基金对重点产业的投资促进作用,对投资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区域带动作用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五)服务赋能产业升级
27.加快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制造企业围绕强链补链、生态建设、定制化服务等,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培育具有较高服务能级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先进制造与工业服务的深度融合,对入选“总集成总承包链主”、“总集成总承包标杆”名单的,且对链上企业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28.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搭建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对获得市级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的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支持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平台和创新模式,对建立数字化系统和创新模式、提供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建设创新场景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核定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9.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加强产品数据、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建设,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30.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对获得国内认可机构认可资质、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领域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31.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共性需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配套服务能级。支持企业搭建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平台,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32.加快行业组织(联盟)发展。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强化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组织或产业联盟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资源共享、合作创新,对经绩效评价认定为优质的行业组织(联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六)鼓励特色品牌建设
33.全力打造品牌标杆。打造一批高端制造品牌、服务业品牌,对获得认定的工业设计类示范企业(含工业设计中心)品牌、时尚标杆企业及服务类标杆示范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制造”品牌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34.推动企业品牌推广。实施品牌焕新行动,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销售渠道。对企业举办的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新品发布活动的,给予一定的市级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各类行业赛事活动,对获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鼓励“品牌经济”发展。支持品牌经济活力迸发,对自主创新品牌且独立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能级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首店经济,对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新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一定的市级配套支持。促进特色餐饮集聚,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餐饮企业及市级认定的街区,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6.推进商业综合体更新提质。支持商业综合体能级提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数字化转型升级,结合城市更新,加快软硬件改造,对应用人工智能、能源管理等数字信息科技或提升区域形象、品质的商业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在重要节假日打造主题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经综合评定,对有影响力的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7.支持打造质量强链。鼓励发挥链主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全链条质量协同升级,对获得各级认定的“质量提升标志性项目”,列入各级“质量强链重点项目”,及获得市级各类产业质量攻关项目成果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及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服务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最佳实践”、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8.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出口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参与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赛道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9.助力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鼓励外贸企业业务拓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光伏等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40.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搭建或对接跨境电商平台的开发维护、系统建设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跨境电商模式出口业务。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七)保障项目空间资源
41.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落实国家战略的重点产业项目落地,结合产业政策和项目绩效情况,给予优质项目相关空间资源保障。加大支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引领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效率。推广“并联推进、容缺后补、跟踪审批、综合验收、闭环管理”的项目推进模式。(责任单位:区经委)
42.推进“工业上楼”拓展产业空间。鼓励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智造空间”,申报市级“工业上楼”优质项目。支持“智造空间”市级优质项目引入符合该项目产业定位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链发展环节上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委)
43.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市级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科创载体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效率和能级,经综合评定,给予优质载体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各类认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八)强化优质金融赋能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机制,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等荣誉称号的优质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对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和担保(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45.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支持战略功能类企业、经济支撑类企业、基础产业类企业、质量效益类企业、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组成300亿元“闵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给予贷款优惠利率,并根据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
46.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数字孪生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建各类智能工厂、绿色低碳、设备更新、改造升级、产业质量攻关等新型工业化项目的,加大支持力度。组成200亿元“闵行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授信额度,对各类固定资产项目给予梯度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47.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市级兑现金额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区两级一定比例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对获得市级创业责任保险等各类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48.促进金融要素集聚。通过金融要素的集聚整合,构建金融资源联动的高效服务体系,对引进的各类优质规范的金融机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空间资源保障;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对金融供给的补充作用,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园区平台建设,对科技创新、产融结合等赋能作用显著的金融园区平台,经综合评定,给子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优化产业人才支持
49.鼓励企业引育人才。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和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注重平台引才、以才引才,对获得市级“伯乐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海内外引才机构招才引智,根据被引进海外人才获评层级,给予引才机构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提升产业技能人才能力,对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员工报考技术转移硕士(MTT),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新引进的通过市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的或重新通过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人才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支持产业人才发展。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遴选一批产业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荐企业申报人才专项奖励。强化校企合作,建设资源汇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平台,鼓励企业纳入市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试点示范效应的,按照产教项目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打造“海聚英才·智汇闵行”赛事品牌,按照市级奖励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并提供投融资信贷、创业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与科创载体合作建设人才孵化器,对经认定的人才孵化器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培养标准化人才。(责任单位:区人才局、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督局)
三、附则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产业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施行期间,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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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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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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