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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闵府规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25日
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如下: 一、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 。 二、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应当提供实施房屋补偿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本文件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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