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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闵府规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26日

 

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上海市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提升,努力使闵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施策。以镇村规划体系为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并持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巩固乡村建设成效,丰富乡村治理内涵,加快提升村民生活品质。

(二)坚持保粮保菜底线。坚持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考核要求,千方百计挖潜增产,切实保障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供给均衡稳定。

(三)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围绕“五高”要求,大力发展数字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循环农业,推行农业绿色生产,狠抓农业环境质量提升,形成与生态资源相匹配、农村生产生活形态相协调的绿色农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四)坚持休闲农业融合发展。调优农业布局规划,以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片区为抓手,充分发挥闵行生态资源、区位和传统优势,调优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

(五)坚持政策杠杆引导。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大专项+任务清单”基础上,加强对各涉农街镇和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考核管理,并与资金类补贴挂钩,进行差异化奖补,激发基层自我管理动能。赋予镇级一定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压实街镇属地化管理职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村环境美丽宜居

(一)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围绕“高标准建设美丽家园”的要求,聚焦重点村庄,进行精细化、高质量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具体项目由属地街镇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街镇承担。按照不同村庄类型,区级财政给予行政村500—900元/户/年的长效管护奖励资金,街镇同比例配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鼓励基层争先创优,针对成功创建“美丽庭院”区级示范户的农户,在授牌公示并持续巩固成效一年后,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持续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针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需资金扣除市补贴的不足部分,由区承担60%、镇承担40%。

三、聚焦绿色生产,提升农业供给保障能力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在保持整洁有序的粮田环境基础上,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户给予如下补贴:种植补贴最高不超过360元/亩;秋播深翻300元/亩;绿色认证150元/亩;绿色生产基地60元/亩;肥料、农药、绿色防控给予物化补贴。

(二)保障蔬菜生产供应。落实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在保持整洁有序的菜田环境基础上,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对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给予如下补贴:基础种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亩,其中列入绿叶菜核心基地的叠加200元/亩;秋播深翻300元/亩;绿色认证210元/亩;绿色生产基地100元/亩;通过“神农口袋”农业管理等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上网的绿叶菜种植按实际上网亩次(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给予170元/亩次补贴;肥料、农药、绿色防控给予物化补贴。

(三)发展优质果品生产。鼓励引种高附加值的优质水果品种,发展清洁规范的特色果业。对从事果品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给予如下补贴:绿色认证150元/亩;绿色生产基地60元/亩;种植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600/亩补贴;肥料、农药、绿色防控给予物化补贴。     

(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科学调整养殖生产布局,规范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对从事水产养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给予如下补贴:绿色生产用渔药给予物化补贴;水产绿色养殖基地和绿色生产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60元/亩补贴;开展水产尾水治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补贴。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对本区农村犬免收狂犬病免疫费用。对参与城镇犬防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30元/只的补贴。对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的人员给予2.5元/羽次补贴。持续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居建设。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在疫病控制扑灭、封锁隔离、销毁消毒等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六)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支持保护种养业遗传资源和遗传材料,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保护利用好渔业资源。对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生物灾害所需物资、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聚焦示范引领,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灌溉排水保障能力。项目补贴对象为涉农单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级粮田、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全额补贴。水产、经济作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建设费用70%的补贴。对财政投入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亩,由街镇统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支持复垦新增耕地开展农田基础建设。

(二)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推进高科技农业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对象为涉农单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对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除市级以外的补贴部分,由区、街镇承担。对开展区级温室管棚设施建设、更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建设更新费用80%的补贴。对开展区级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流通及信息化社会化服务等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补贴。对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建设费用70%的补贴。鼓励购置先进农机具,在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贴基础上给予购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最高不超过1.5倍的叠加定额补贴,且自付比例不低于购置费用的20%。

(三)提升农业品牌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努力打造“小而美”的地产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感受度和影响力。鼓励优质农产品参加展示展销、评优品鉴等,并给予相应奖补。对开展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培育项目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建设费用40%的补贴。

五、聚焦扶优扶强,促进农业产业效益提升

(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对从村委会流转农地,当年支付流转费不低于区级指导价,达到适度规模要求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补贴。

(二)鼓励开展农业创新示范。聚焦重点、整合资源、以点带面,高质量开展各类农业示范、试验点建设。对区级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市级生态循环农业创建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机械化生产。对开展粮食机械化生产及植保统防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515元/亩补贴。对实施机械化生产的蔬菜机械化示范点给予150元/亩次补贴。支持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回收环节中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加农业保险,提升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设施财产安全等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所需耗材、设备等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鼓励各街镇开展村级农业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费用由各街镇承担。

(四)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争先创优。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获得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奖补。对初次获得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吸纳本区户籍人员、大学生农业就业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以及缴纳社保费补贴。对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按市级标准给予配套贴息扶持和农业信贷担保费补贴。

六、加大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提升发展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扶持涉农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颛桥镇、浦锦街道和新虹街道符合条件的镇、村级集体单位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100%的贷款贴息补贴。

(二)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给予相关村1500元/亩的补贴。进一步提高街镇、村自我管理积极性,通过考评等方式,促进补偿资金使用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充分结合。

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政策解释权归闵行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解释工作由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承担。具体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另行制定。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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