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发〔2025〕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备案审查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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