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4〕4号
区卫健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实施意见》(闵卫规发〔2024〕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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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备案审查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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