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2〕22号
区建管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闵行区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认定管理办法》(闵建管规〔2022〕2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