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4〕12号
区农业农村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印发〈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2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