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5〕2号 区经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5〕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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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备案审查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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