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5〕2号
区经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5〕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