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5〕4号 新虹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闵新办规〔2024〕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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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的备案审查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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