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5〕4号
新虹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闵新办规〔2024〕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