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4〕2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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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备案审查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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