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闵莘府规发〔2025〕1 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