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规备字〔2023〕11号
华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华漕镇关于调整对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闵华府规发〔2023〕1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备案。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