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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监管实施方案(草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

监管实施方案(草案)

 

为加强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领域管理,进一步督促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运输企业合规作业、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制定并落实运输企业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为下一轮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闵行区招标确定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包括工程渣土、拆房垃圾、工程泥浆运输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企业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企业日常运营中。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人员和车辆档案、交通安全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岗位制度、奖惩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职工福利保障制度等。

(二)运输车辆规定

1.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企业采购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车安全技术规范》(TSHJX012-2020)。企业日常经营中,应着重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台账、车辆信息监控台账等。不符合市、区相关要求的车辆,严禁参与本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作业。各企业对已过户、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办理“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内的信息变更。

2.常态化开展车辆车容车貌整治。一是整车容。做到车身不变形、车辆见本色、车身无泥尘;二是整标牌规范车牌安装位置、规范车辆标识和标牌、规范顶灯显示内容;三是整车况开展车灯及反光贴、箱体、篷布、轮胎与制动系统、车载设备整治。

(三)规范车辆作业

1.工地作业车辆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严格根据处置申报情况进行渣土运输处置;要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管,做好台账记录;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在工地进出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辆识别、车容车况、顶灯安装、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车辆,不予进入工地;检查装载完成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对箱盖未密闭、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检查工地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并定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严禁使用非正规车辆违法违规装运。

2.运输过程车辆的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货物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开启车载定位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输途中不得违反交通规定;应按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并处置到申报登记的消纳地点,不得违法违处置;车辆行驶过程执行右转必停,右转警示信号完好可用,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及时上报区相关管理部门。

3.消纳作业车辆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应落实专人对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管理,做好进场车辆计量;禁止无证、超载、车容不洁等违规车辆进场;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保洁,同时做好消纳场地进出口道路保洁工作。

四、监管方式

(一)联合检查。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交通委、区城管局、区交警支队,对运输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运输企业车辆车况、车容车貌、各类管理台账落实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整改单的形式督促整改。

(二)线索排查。对外省市和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移交的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领域的违规违法线索,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调查,将相关情况移交执法部门。

(三)日常检查。重点围绕建设工地工程垃圾是否申报外运、是否存在违规处置等情况,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建设工地建设工程垃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执法部门。

五、惩戒措施规定

(一)针对运输企业发生以下六类违规行为之一的:

1.运输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处置证;

2.车容不洁,密闭装置破损、违规加高篷布;

3.在已申报承运的工地内,未安排建设工程垃圾现场管理员;

4.故意中断车载定位系统的运行;

5.故意暂停出土工地和消纳场所计量设备、车辆识别系统的运行;

6.未积极落实市、区管理部门空气污染防治、防台防汛、高温寒潮防护、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指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或车辆,并企业发整改单。拒不整改的,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1个月。

(二)针对运输企业发生以下两类违规违法行为之一被行政处罚的:

1.运输建设工程垃圾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

2.超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一个自然月内发生1次的,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并企业发整改单,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1个月;一个自然月内发生2次的,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2个月;一个自然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并直接报市绿化市容局,建议启动吊销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程序。

(三)针对运输企业发生以下两类违规违法行为之一被行政处罚的:

1.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2.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

一个自然月内发生1次的,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并企业发整改单,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3个月;一个自然月内发生2次的,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6个月;一个自然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并直接报市绿化市容局,建议启动吊销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程序。

(四)针对运输企业发生以下三类违规违法行为之一被行政处罚的:

1.未办理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备案,非法将建设工程垃圾倾倒至外省市;

2.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并已受到所在地政府组织处理或人民法院判决的;

3.运输企业所属驾驶员在连续三个自然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不限发生次数,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内锁定运输企业,暂停办理运输企业在闵行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并直接报市绿化市容局,建议启动吊销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程序。

六、其他事项

根据运输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在下一轮闵行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招投标中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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