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3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大力发展总部型经济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全球总部给予600万元资助;亚洲区、亚太区总部给予400万元资助;中国区、大中华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给予200万元资助;总部型机构给予100万元资助。原则上于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获得上述任何一类奖励后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⑤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报告》; ⑦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2.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上限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全球研发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资助;外资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原则上于新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研发中心级别,可申请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⑤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报告》; ⑦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3.民营企业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营收扩增扶持:对已获认定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且纳统的,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营收从20亿达到40亿的,给予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获评上海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营收扩增扶持时提供);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4.贸易型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营收扩增扶持:对已获认定上海市贸易型总部企业且纳统的,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交易额)满足认定时的要求且首次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获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营收扩增扶持时提供);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二、积极支持开放型经济 5.发展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海外仓等给予上限100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技术出口贴息支持。 (2)申报材料 ①基本材料 A.《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B.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C.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D.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E.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②补充材料 海外仓扶持: A.《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B.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关联公司租赁“海外仓”仓库合同、关联公司支付“海外仓”费用银行流水,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本市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 C.申报单位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 国家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扶持: A.服务外包/技术出口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B.服务外包接包合同信息表/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C.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D.合同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E.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F.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G.其他材料(技术出口若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H.电子数据(以上表单文件电子档)。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6.鼓励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保税展示保函费支持,上限5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担保机构提供的海关税款担保材料; ⑤相关付款凭证;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7.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上限100万元;对境内外知名展会展位费支持。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出口信用保险: 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③《闵行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缴纳情况明细表》(由保险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④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⑤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境内外展会: ②参展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如境外展请提供中文翻译的合同); ③发票复印件; ④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含银行公章); ⑥境外展需提供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境内展需提供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⑦参展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⑧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企业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参展商品等信息);项目总结(500字以内); ⑨项目申报承诺书(法人签字、公章);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⑩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②③④⑥号申报材料须核对原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且有重大贡献的存量外资企业; ②资金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严重失信信息; ③按规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④自然年度内新增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由国家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统计; ⑤补贴金额以自然年度内被纳入商务部实际外资统计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3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 (2)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资金实缴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等其他上报上海市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材料; ③实缴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已使用,则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还未使用,则提供关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股东决议); ④营业执照; ⑤企业信用报告; ⑥年度资产负债表; ⑦企业承诺书; ⑧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单独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一事一议。 9.减少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超过一年期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上限2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一年补贴上限10万元。 根据区财政局政策执行。 三、全面拓展服务型经济 10.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②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奖励。 ③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获得上海市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获得市经信委或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⑥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⑦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1.鼓励专业服务集聚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②对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广告设计、会展等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增速等情况,经评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相关授牌证明等; 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2.鼓励创建服务业标杆示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相关授牌证明等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3.鼓励发展引领型商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发展引领达到相应规模的的商业综合体,经认定给予上限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企业房产证、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营业面积、入驻商户、出租情况、经济效益)等; ⑤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4.鼓励“品牌经济”创新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独立开设连锁经营门店达3家以上的自主创新品牌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门店);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证明; ⑤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5.保障优质项目空间资源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新增的非拿地重点企业,并在本区新购置或新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已签署购房或租房协议,且购租房用途为自身经营办公或研发的(不得转租给其他企业)。 在本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购置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1000万元的前置装修补贴;在本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租金的50%、上限500万元的前置租房补贴,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500万元的前置装修补贴。补贴款原则上分两次各50%拨付,首次拨付时间为拟扶持企业新增落地之后,尾款拨付时间为协议条款验收核定通过之后。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④投资协议; ⑤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方式 一事一议。 16.支持产业发展重大活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区政府认可,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园区和行业协会,在闵行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等重大产业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的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上限30万元的补贴。 对纳入上海市购物节等市级重点活动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3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⑤活动方案、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 ⑥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的各类市场主体。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8:2共同承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和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进行申报等情形的,以及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内具有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按照规定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 对重点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且符合上海市产业定位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XX月XX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做好外贸“提质增效、稳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6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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