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精神,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8]38号)和《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闵委发[2018]35号)的要求,为规范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区文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区文创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区经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市、区两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 1. 市文创资金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根据市文创资金使用范围确定,并根据市文创资金使用范围变化。 2. 区独立支持项目资金:结合本区文创产业规划重点支持方向进行相应调整。 二、推进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创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 根据国家、上海市主管部门或闵行区相关文创载体管理办法,按年度认定文创载体的结果进行调整。 三、闵行区重点领域企业扶持资金 结合本区文创产业重点领域的领军企业,按年度企业综合评定结果进行调整。 四、闵行区重点文创节展活动扶持资金 结合本区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按年度节展活动计划和重大活动评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三条(支持范围) 区文创资金主要从营造文创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文创产业服务体系出发,聚焦创意设计、网络信息、传媒娱乐、文化装备、文化艺术产业等五大重点领域,支持文创领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和体育赛事等文创活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一、市、区两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所申报的文创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赢利性,符合市文创资金申报要求及本区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方向,且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 已经获得过其它各类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 曾获过市、区级文创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3. 五年内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项目申请单位。 4. 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二、推进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创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单位应为经认定文创载体的运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地办公均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 三、闵行区重点领域企业扶持资金 申报单位应为创意设计、网络信息、传媒娱乐、文化装备、文化艺术产业等五大重点领域,在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迅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申报单位须在本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 四、闵行区重点文创节展活动扶持资金 申报单位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活动的资金和实施能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
第五条(支持标准) 区文创资金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市、区两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1. 获得当年度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2. 对通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初审,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区级评审结果,确定一批区级独立支持项目,并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推进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创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 经国家、上海市主管部门或闵行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给予补贴,其中国家或市级认定的文创载体,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对获得区级认定的特色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 三、闵行区重点领域企业扶持资金 聚焦关键文创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创意设计、网络信息、传媒娱乐、文化装备、文化艺术产业。对企业的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 四、闵行区重点文创节展活动扶持项目 对引进或创立的且获得区政府认可,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和体育赛事等活动,或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本区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以及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本区举办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方式) 区文创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软硬件购置、设计研发、应用推广、改造装修等。
第七条(申报和管理) 一、市、区两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在市文创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市文创办经初筛后,下发各区文创办进行项目初审,经区初审后报送市文创办进行项目复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具体清单根据市文创办年度扶持资金指南统一要求为准):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 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评审 区文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经市文创办初筛通过后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项目特点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和区级扶持资金配套比例。 (四)项目审批 对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和区级扶持资金配套比例,经区文创办成员单位讨论复议后,经区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市文创办进行复审。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将分为通过市级复审项目和区级独立支持项目两大类,项目拨付将按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报批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1. 获得市级文创资金支持项目,依据市文创办的拨付方式,按照区级扶持资金配套比例,在获得市级资金后,从区经委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专项中进行拨付。 2. 获得区级独立支持项目,分三次拨付。首次拨付支持总额的50%,当年拨付;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支持总额的30%;剩余的2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六)项目管理 区文创办对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文创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具体方式包括报表跟踪、专项稽查、实地调研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申请表》签订的完成日期和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期,向区文创办报备相关项目验收情况,并向市文创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获得区级独立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期,向区文创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七)项目变更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支持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区文创办报告,并向市文创办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区文创办将根据市文创办的核准意见对项目进行变更管理;二是获得区级独立支持的项目,需向区文创办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区文创办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者核减支持金额的决定。对于擅自变更,以及停止项目实施(不可抗力除外)的单位,应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文创资金。有下列情形的视为重大变更: 1. 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2. 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发生变化; 3. 项目法人、负责人发生重点变化; 4. 项目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提前或延期六个月以上); 5. 项目总投资变化10%以上; 6. 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 (八)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根据支持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文创办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和组织由市文创办负责,区文创办配合;二是获得区级独立支持的项目由区文创办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 验收申请 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签订的完成日期和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获得区级独立支持的项目向区文创办提交申请(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向市文创办提交申请)。区文创办将在项目验收时间到期前三个月,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督促和提醒。 2. 验收预审 区文创办在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对于验收申请材料提供不全的,不予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并视作该项目逾期处理。 3. 项目验收会 区文创办在预审完成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参加项目验收会的专家由相关行业专家、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 4. 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申请表》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文创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 区文创办根据专家验收意见核定验收结论,并根据验收结论安排项目尾款拨付或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罚。 (九)项目验收材料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项目验收报告; 2. 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30人以上的A类会计师事务所); 3. 用户报告(3-5份); 4. 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5. 项目相关合同及协议复印件; 6. 项目成果性文档(可以光盘形式提供),包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图片集、培训方案、刊物等; 7. 《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8. 《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9.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将根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1. 项目完成内容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 2. 文创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4. 项目承担单位对跟踪管理验收工作的配合程度。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1. 项目完成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 2. 资金使用方向和预算明细执行情况不合规,与审计结果不相符; 3. 发生重大变化未报告及未变更的项目; 4. 验收专家组认为不能通过验收的其他情况。 (十一)惩戒措施 1. 对于逾期不完成或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尾款拨付。 2. 对于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未进行项目变更认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做出结论起计),同时相关机构将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视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3.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4.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文创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做出结论起计)。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推进国家级、市级或区级文创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 (一)申报程序 区文创办根据年度文创载体认定结果,向经认定的文创载体运营单位发布公共功能建设项目申报通知,文创载体运营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编制和装订,报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区文创办复审。 (二)申报材料 1.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 园区获得市级、区级文创园区认定的证明材料;; 4. 园区建设公共功能项目预算清单、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5. 园区建设公共功能项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6. 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区文创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已认定的文创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进行核定,审核公共功能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并对已发生的项目投资总额核定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 (四)项目审批 对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区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和金额。 (五)资金拨付 通过审批的项目,按照核定金额,采用后拨付方式,从区经委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专项预算中一次性拨付。 三、闵行区重点领域企业扶持资金 (一)申报程序 区文创办负责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编制和装订,报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区文创办复审。 (二)申报材料 1.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 企业上两年度运营情况财务报表; 4. 企业获得的专业认定资格证明; 5. 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有影响力资质、奖项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区文创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项目审批 对评审确定的拟支持企业和金额,经区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支持企业和金额。 (五)资金拨付 通过审批的企业,按照支持金额分三年按40% 、30% 、30%的比例发放,支持资金从区经委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专项中进行拨付。 四、闵行区重点文创节展活动扶持项目 (一)申报程序 区文创办负责申报通知,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编制和装订,报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区文创办复审。 (二)申报材料 1.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活动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 活动主办方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设企业需提供截止申报日的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 4. 活动方案、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区文创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完成对已发生的活动投资金额进行核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 (四)项目审批 对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区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和金额。 (五)资金拨付 通过审批的项目,按照核定金额,采用后拨付方式从区经委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专项中一次性进行拨付。
第八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文件有效期从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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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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