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商务委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
1.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自2024年以来,在本区新开设的餐饮品牌全球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根据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进行综合评估,经认定,给予上限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支持餐饮企业在本区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餐饮门店,给予每家门店市级奖励1:0.5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3.支持餐饮企业顺应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加快对门店的改造升级,经认定,给予每家门店市级奖励1:1配套扶持(市、区两级合计的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升级实际投入资金的50%,其中区级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对2024年以来,餐饮企业升级本区门店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系统的,经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两级认定,给予每家门店上限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区级政策,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上限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支持餐饮企业特色集聚发展
5.支持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运营主体(不含地产开发商)对街区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吸引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首店入驻,对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给予市级支持1:0.5配套扶持。对符合《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评价指标体系C等以上要求、未获得市级支持的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上限2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四、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发展能级
6.支持餐饮业跨越式发展。对2024年以来首次“升规纳统”的餐饮企业,经认定,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7.支持重点餐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当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且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区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经认定,每家给予上限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五、支持餐饮企业促消费活动
8.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参加“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活动、自行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经认定,实现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上限1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上限1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上限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9.支持本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策划开展美食节、名厨名店名菜评选、国内外饮食文化交流等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且活动期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的,经认定,给予单个活动上限20万元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六、助力餐饮企业减轻运营压力
10.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11.缓解餐饮企业用工压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餐饮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赋能社会化培训机构,加大市场供给。支持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区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员工按规定申请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
12.加大餐饮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餐饮业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审慎包容促进餐饮业发展
13.优化餐饮企业准入环境,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便利化审批,创新餐饮业综合监管模式,开展大型饭店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营造协同服务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夜市活动、夜间市集等餐饮集聚式发展的浓厚氛围,寓服务于管理。支持企业申请外摆经营,完善夜间经济配套措施,根据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上述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和上海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申报指南,涉及资金支持项目均需经评审认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