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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草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3日

各街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和《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为进一步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促进本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资源保护、提升产业整体效益,现将有关农业补贴管理要求予以细化,具体如下:

一、严格支持范围及方向

(一)支持范围: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承担农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农机作业;农作物、水产、高效绿色种养殖技术的推广与使用;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如农药包装、地膜等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场粪污、尾水资源化利用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农业保险保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等农业生产及创新改革任务。  

二、严格资金测算及分配

按照支出方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一)基础资源因素,包括粮食种植面积、蔬菜种植面积、水产养殖面积等,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政策任务具体确定。

(二)政策任务因素,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区两级重大规划任务,其他为指导性任务。政策任务根据本市和本区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

(三)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严格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管理方式:对各涉农街镇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市、区级资金除用于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允许统筹外,可按照指导性任务要求,在支持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市级资金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区级资金按照差异化补贴要求使用。

(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

(三)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年初按时组织对上一年度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指标表和自评报告。

该文件自2023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XX年。

 

附件:闵行区农业补贴专项实施细则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

 

闵行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管理细则

 

一、种植业条线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约束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闵行区范围内进行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 补贴标准

由中央、市、区级统筹补贴至360元/亩

3. 申报流程

1)街镇初审申报

水稻种植单位(户)将当年水稻种植面积上报至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街镇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对辖区内水稻种植单位、面积的统计初审工作。

2)街镇自查上报

街镇农业主管部门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踏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自辖区内进行全覆盖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汇总,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

3)区级抽查审核

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街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上报面积的30%,依据抽查结果出具确认报告。

4. 工作要求

无。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示范创建类)等农产品生产,且符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关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 补贴标准

(1)化肥减量补贴

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在市下达计划数内,每年由区农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化肥减量任务要求、资金预算等因素,核定补贴总量,由市、区两级统筹补贴至350元/吨

对全区补贴总量内生态肥(缓释肥、饼肥),区、街镇统筹补贴至1500元/吨;对全区补贴总量内测土配方肥(BB肥),区、街镇统筹补贴至500元/吨(区、街镇补贴部分由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对使用土壤改良剂(水溶肥、微生物菌剂)的,在全区补贴总量内,区、街镇统筹补贴至90%(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农药减量补贴

对于《闵行区2022年推荐绿色农药和非农药类防控产品品种名录》内的农药和绿色防控产品,由区财政分别给予限额内80%和90%的物化补贴。

对于《A级绿色食品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药物》《A级绿色食品治疗水生生物疾病药物》名单中除抗微生物药(处方药)以外的各类渔药,由区财政给予限额内80%的物化补贴。

3. 申报流程

1)街镇初审

各农业生产单位填写补贴肥料、农药、渔药和绿色防控产品申报表,上报至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各街镇汇总初审后,上报区农业管理部门。

2)区级复审

区农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并将核定结果及时反馈至各街镇进行公示。

4. 工作要求

各街镇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农药、肥料采购,严格按补贴政策流程执行操作。若金额达到一定数额需进行招投标程序,各街镇应遵循相关内控制度要求,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规范执行,并监督管理好补贴肥料配送等工作。

(三)秋播深翻补贴(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闵行区范围内进行秋播种植(绿肥、区下达的小麦和稻茬菜任务)或深翻休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

2. 补贴标准

由市、区、街镇统筹补贴300元/亩(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3. 申报流程

3.1小麦、深翻

1)申报初审

种植单位(户)将当年秋播、深翻面积上报至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街镇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对辖区内秋播、深翻种植单位、面积的统计初审工作。

2)自查上报

街镇农业主管部门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踏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自辖区内进行全覆盖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

3)抽查审核

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街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积不低于上报的30%,依据秋播考核意见及深翻标准出具审核报告。

3.2绿肥

1)投保

各街镇农管中心为本区范围内种植冬作绿肥的农户、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绿肥保险。被保险人在农技部门的指导下,种植蚕豆、紫云英、油菜等以培肥地力为主的冬作绿肥,且田间沟系配套完善。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绿肥进行全生育周期的监测,精准分析出绿肥种植的空间位置、面积、长势、产量等指标,并结合传统人工方式进行测产确定。

2)赔付标准(未定)

绿肥保险资金由原绿肥补贴资金中区、街镇补贴225元/亩构成,并通过保险补贴方式下达。绿肥保险每亩保费为225元/年,保额和具体赔付标准以绿肥保险方案为准。

3)测产方法

绿肥产量的测定,由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结合传统人工方式进行测产确定。以测产结果作为实际产量,保险公司须依据赔付标准开展赔付。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承担本区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经政府采购的受委托单位。

2. 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废弃物回收种类及具体回收数量由市、区统筹全额补贴

3. 工作要求

1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农业废弃物回收具体要求做好各类农业废弃物回收存放工作,街镇进行指导监督。以街镇为单位设立集中回收点,由区农技中心确定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农业废弃物回收,签订服务协议,并上报农业管理科审核。

2)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100%

二、蔬菜条线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农资、约束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 补贴标准

由市级财政给予50元/亩的补贴

3. 申报流程

1)生产核查

由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蔬菜生产自查,将自查报告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技中心对各街镇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抽查为现场核实,比例不低于上报种植单位户、种植面积的30%。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街镇。

2)补贴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向所在街镇农服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镇汇总补贴面积。

3)审核上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要求进行生产档案数据的采集核实汇总,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区农业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蔬菜管理部门。

(二)蔬菜基础种植补贴(区、街镇)

1. 补贴对象

从事蔬菜生产、信息上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蔬菜面积10亩以上农户。

须严格遵守土地流转用途和镇农业规划规定,不擅自改变生产用途;完成区、街镇下达的各项蔬菜生产任务,保持整洁有序的菜田环境,蔬菜种足种好。

2. 补贴标准

由区、街镇给予最高300元/亩的蔬菜基础种植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

3. 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如实填报《闵行区蔬菜基础种植补贴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报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2审核上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表按照相关补贴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后,将本街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补贴金额汇总成表,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3)区级抽查

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街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各街镇。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网补贴、约束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 补贴标准

对绿叶菜种植按实际种植并计入“神农口袋”信息系统的上网亩次,由市、区统筹给予170元/亩次的补贴,其他上网蔬菜种植50元/亩次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包括夏淡、冬淡各2个亩次,非淡季1个亩次。

3. 申报流程

1)生产核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生产自查,将自查报告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技中心对各街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上报种植单位户、种植面积的30%),并将核实情况返回给各街镇。

2补贴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向各街镇提出申请,如实填《闵行区蔬菜上网补贴申报表》报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3审核上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要求进行生产档案数据的采集汇总,并于绿叶菜种植期间对实际绿叶菜种植情况100%核实后将核实情况和核实面积汇总成表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区农业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蔬菜管理部门。

4. 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网补贴)资金依照市级文件要求实施,补贴面积应由信息上网数据与抽查审核结果综合确定。

(四)绿叶菜核心基地种植补贴(区、街镇)

1. 补贴对象

完成市级考核的绿叶菜核心基地。在全区通过市蔬菜管理部门绿叶菜核心基地相关考核的前提下,核心基地实际种植核心面积不小于计划面积。

2. 补贴标准

绿叶菜核心基地补贴为隔年补贴,由区、街镇按核心基地创建完成面积予以200元/亩的种植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

3. 申报流程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闵行区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并下达任务面积。根据方案要求,符合创建条件的绿叶菜生产基地向各街镇农服中心提交《闵行区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创建申请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并按照创建条件审核后汇总上报区农业管理部门。

4. 工作要求

基地创建实施期间,区农业管理部门组织不定期开展1-2次检查指导,确保各创建基地达到创建要求。年末由市蔬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工作。

(五)菜田深翻休耕补贴

1. 补贴对象

保持整洁有序的农田环境,从事蔬菜生产并完成阶段性生产任务,开展蔬菜深翻休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 补贴标准

由区、街镇补贴至300元/亩(区承担60%、镇承担40%)。

3. 申报流程

1)面积申报

蔬菜合作社在深翻作业之前必须向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闵行区菜田深翻休耕补贴申报表》,进行菜田深翻申报和备案,注明具体深翻机械、时间及地点。申报情况交由区农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反馈至街镇。

2)街镇检查

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根据合作社、园艺场申报的时间、地点,对每个合作社的深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完成后汇总成表报区农业管理部门。

3)区级抽查

区农业管理部门根据街镇提交的申请汇总表按30%的比例,对合作社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虚报行为,取消当年度补贴资格。

4. 工作要求

菜田深翻休耕补贴面积由申报审核与现场核查结合确定。技术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露地菜田深翻须在1月至2月间冬耕晒垡,设施菜田深翻须在7月至8月进行。每年深翻面积最多不超过合作社蔬菜种植面积的33%,超出此时段范围和计划面积的深翻作业不享受深翻休耕补贴。

2.菜地深翻须用主推深翻机具,深翻质量深度必须达到40cm以上(含)。深翻深度不达标的,不享受深翻休耕补贴。

3.对深翻的土地必须确保30天以上的休闲养地时段,即在30天内不得种植任何作物,但可与高温闷棚、灌水洗盐等障碍土壤修复技术结合,起始时间从深翻作业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如休闲养地时间未达到30天标准,该地块面积不享受深翻休耕补贴。

(六)地膜回收(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承担本区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经政府采购的受委托单位。

2. 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废弃物回收种类及具体回收数量,由市、区级统筹给予全额补贴。

3. 工作要求

1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农业废弃物回收具体要求做好各类农业废弃物回收存放工作,街镇进行指导监督。以街镇为单位设立集中回收点,由区农技中心确定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农业废弃物回收,签订服务协议,并上报农业管理科审核。

2地膜回收率100%。

三、畜牧条线补贴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贴(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散养禽(鸡、鸭、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的人员参与本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的组织机构

2. 补贴标准

1)城镇犬防疫服务费

补贴标准:区不30元/只。对参与城镇犬防疫服务的机构由区财政给予30元/只的补贴。    2)农村犬狂犬病防疫费

补贴标准:60元/只。对在本区农村地区登记办证的养犬户,免收60元/只的犬类狂犬病免疫费用,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3)散养禽禽流感免疫人工费补贴

补贴标准:2.5元/羽次。对实施散养禽(鸡、鸭、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人员,由区财政给予2.5 元/羽次的补贴。

3. 申报流程

(1)街镇申报

各街镇动物疫病防控管理部门负责对象核实、服务数据核对、结算初审等,并将本街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补贴金额汇总成表,经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2)区级审核

区动物疫控中心牵头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涉及摸底调查情况、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数量、防疫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应的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4. 工作要求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将补贴资金操作过程中相关资料定期汇总造册、存档,建立“一事一档”。同时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考核、公示和上报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 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处置费用(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按实际情况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含水生动物),在疫病控制扑灭、封锁隔离、流调监测、销毁消毒等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3.申报流程

1)街镇申报

各街镇动物疫病防控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相关处置费用进行汇总初审,并将本街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补贴金额汇总成表,经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2区级审核

区动物疫控中心牵头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内容涉及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是否符合财政要求,并将核结果及相应的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4.工作要求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将补贴资金操作过程中相关资料定期汇总造册、存档,建立“一事一档”。同时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考核、公示和上报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农机条线补贴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约束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补贴农机具的申请者须是在闵行区注册成立的各类农机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蔬菜合作社等农业组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个人用户包括下列人员:1.本区户籍个人;2.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保满1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剩余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补贴对象自主选机购机,对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享受区级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在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期限内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受到市、区重大建设规划调整等特殊因素影响确需转卖的,须经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批。违反此规定的转卖行为,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必须是在当年度市下发国家和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非补贴目录内的购机申请,区、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农机购置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贴基础上,由区叠加不高于1.5倍的定额补贴,中央、市、区级财政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80%。

3. 补贴流程

购机者自主购机,并通过“上海农机补贴”手机APP或“农机购置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街镇及区级农业部门进行线下申请材料初审,对“购机者”提交的资料审查及实地核机无误后。由区农技中心通过“农机购置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区农机管理部门联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兑换补贴资金,中央、市级资金采用直补的方式将补贴发放至“购机者”,区级资金下拨至各“购机者”所在街镇,由街镇按相关规定拨付。

4. 工作要求

1)严格资料审核。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申请者资质条件、购机必要性以及对购机补贴申请材料等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上报初审信息,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度补贴资金总额、配置条件等对各街镇上报的购机材料进行复审,确保信息的可靠准确。

2)加强实地核验。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及补贴的农机逐台实地核验,并将核机信息报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复核,并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确保提交信息与实际购机一致性。

(二)推广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闵行区范围内,通过市级蔬菜机械化示范点验收的蔬菜合作社,着力推进耕地、作畦、播种、施药、灌溉、追肥、采收等环节的机械化。

2. 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机械化示范点,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要求的。

以合作社所有上网蔬菜种植面积为考核范围,采集合作社上网填报的机械化耕整地、播种移栽、采收等作业信息为依据,结合实地核查,计算得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经考核合格隔年补,由市、区、街镇统筹给予150元/亩次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

3. 申报流程

(1)任务分解

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全区年度任务承担情况将面积任务分解至各街镇,由街镇落实到各市级蔬菜机械化示范点。

(2)街镇核查

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根据任务实施情况对承担任务合作社进行全覆盖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

(3)抽查考核

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如发现不实作业信息的,按照耕整40%,播种或移栽30%,收获30%,相应扣除一整个环节的双倍亩次,得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依据补贴标准出具审核单,上报闵行区农业农村委。

4)资金申报。当年由蔬菜合作社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闵行区蔬菜生产农机作业机械化水平补贴项目申报表》报街镇农业管理部门。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汇总确认无误后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

4. 工作要求

1)以合作社上网蔬菜种植面积为考核范围,采集合作社上网填报的机械化耕整地、播种移栽、采收等作业信息为依据,结合实地核查,计算得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2)对示范点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将采取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抽查“神农口袋”信息记录与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一致。对“神农口袋”信息记录真实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比例扣除相应环节机械化作业面积,并按扣除后面积计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未能通过考核的,不享受相关补贴。

(三)农机作业补贴(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补贴农机作业的申请者须是在闵行区注册成立的农机合作社,实施农机作业的。

2. 补贴标准

农机作业补贴包括水稻二耕一耙、育插秧、机收割、秸秆综合利用、植保统防和侧深施肥等六大作业项目,对本区符合规范生产要求的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含侧深施肥)及植保统防第三方服务费,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515元/亩(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1)两耕一耙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20元,其中:区补贴60/亩,镇补贴60/亩。

2)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每亩补贴160元,其中:区补贴80/亩,镇补贴80/亩。

3)机械化收割补贴每亩补贴110元,其中:区补贴55元/亩,镇补贴55元/亩。

4)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分为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和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两者不可重复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50元,其中:市补贴25/亩,区补贴12.5/亩,镇补贴12.5/亩;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吨的资金补贴,其中市补贴240/吨,区补贴30/吨,镇补贴30元/吨。

5)水稻植保统防作业补贴。每亩补贴60元,其中:区补贴30元/亩,镇补贴30元/亩。

6)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补贴。每亩给予市、区统筹给予15元/亩的补贴

3. 申报流程

1)农机合作社与作业的粮食合作社签订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该确认单经服务双方合作社签字盖章和街镇农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2)各街镇农机管理部门对粮食生产合作社确认的作业面积进行汇总,制作成农机作业面积汇总表与明细表。

3)各街镇农管中心将统计数据,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踏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覆盖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汇总,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农技中心农机科。

4)区农技中心农机科结合粮经科的核查面积数据,出具审核汇总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最终审核结果反馈,各街镇根据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结果予以补贴。

4.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

各街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和落实农业档案信息补贴执行的部门和人员,并对涉及的申报对象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做到部署周密、人员精干、协调密切、责任清晰。

2)认真落实

各街镇要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申报统计要做到覆盖全面、表式一致、内容完整、紧扣进度、保证质量。

3)严格纪律

各街镇对补贴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严肃处理,并予通报。其中,对虚报的生产单位,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规模经营补贴;对负有审(核)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

五、渔业条线补贴

(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本区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水产养殖场。

2. 补贴标准

由市、区、街镇统筹给予5000元/亩的补贴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3. 申报流程

1)申报治理方案。水产养殖场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尾水治理申请,经过区、镇审核后确定为当年度尾水治理点位,镇农服务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尾水治理方案设计,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治理方案。

2)组织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治理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治理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3)下达年度治理计划。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并下达立项批复,由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尾水治理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治理建设完成后,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初验,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通过初验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决算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组织区级验收,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验收表》。

4. 工作要求

1)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中的建设内容或设计方案(可研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工艺、工程结构、技术方案、设施布局确需调整的,须经项目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论证认可。

2)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为市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对区、区对镇年度考核。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捕捞等信息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 且通过考核的水产养殖场。

2.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300元/亩(市补100元/亩,区补200元/亩)

3. 申报流程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量,区、镇根据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情况,择优确定当年度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名单。

4. 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相关内容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考核。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到的比例进行抽核和现场打分,80分以上通过考核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

各街镇于第二年按照区农业农村委通报的考核通过面积和补贴标准发放上一年度的补贴。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条线补贴

(一)绿色农产品发展(指导性任务)

1. 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当年度证书存续有效),以及授权种植地标产品“七宝黄金瓜”,且纳入本事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认定,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2. 补贴标准

对经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按认证面积由市、区财政统筹给予补贴,其中蔬菜210元/亩,粮食和果品150元/亩。

对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授权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由区财政给予600元/亩补贴。

根据通过验收的绿色生产基地,按面积由市、区财政统筹给予补贴,其中粮食、果品、水产60元/亩,蔬菜100元/亩。

3. 申报流程

由补贴对象填写补贴申报表,交由所在街镇进行核实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街镇,并进行公示。

4. 工作要求

1)区农业农村委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信息系统、市或区农业生产信息系统等平台确认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信息和生产档案电子化管理情况,对各街镇二品一标农产品工作进行检查或考核。

2)对奖补对象,若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检测指标严重超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当年补贴,并在三年内不能予以补贴。

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闵行区范围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央、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1.水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保费全额补贴(中央和市承担 80%、区承担 16%、街镇承担 4%);

2.蔬菜保险保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全额补贴(中央和市承担 28%、区承担 58%、街镇承担 14%);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 70%(中央和市承担 28%、区承担 34%、街镇承担 8%);

3.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由市、区补贴至 90%;

4.大棚设施保费补贴 70%(中央和市承担 24%、区承担 36%、街镇承担 10%);

5.水果保险保费补贴 40%(中央和市承担 16%、区承担 19%、街镇承担 5%);

6.淡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60%(中央和市承担 24%、区承担 29%、街镇承担 7%);

7.农机具综合保费补贴 50%(中央和市承担 20%、区承担 24%、街镇承担 6%);

8.产品责任保险、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保险、涉农财产保险、涉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保费补贴 50%(区承担 40%、街镇承担 10%)

(三)申报流程

1.自主自愿投保

引导农业生产者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尊重农业生产者意愿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承包到户的要求,结合行业数据,进行现场审核投保。

2.街镇、区级审核

保单生效前,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承保信息汇总上报街镇农业主管部门、区农技中心,街镇、区级审核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办人签字确认、汇总归档。

3.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区、街镇农业部门报告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农技中心指导街镇农业部门做好保单审核、保险面积(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补贴标准审核工作。区、街镇承担部分由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结算下拨,街镇要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台账整理存档。同时将结算情况及时报备区农技中心归档。中央、市承担部分由区农技中心进行审核编制,区农业部门直接拨付结算。

(四)工作要求

1.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措施,积极履行农业保险经济补偿义务,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定损,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及时拨付赔款。农业生产者发生退保、批改等情况时,农业保险机构应在审核扣除相应财政保费补贴后,及时将相应保费退付给农业生产者。

2.禁止虚报面积、违规投保等情况,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农业生产者等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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